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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处治无照经营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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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处治无照经营制度

根据省综治办、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做好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意见的通知》(综治办〔〕10号)及省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省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查无证无照联〔〕2号)精神,为加强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力度,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二)研究制定本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具体政策、制度和机制;

(三)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解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检查、督导;

(五)通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协调落实重、特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七)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和运行方式

(一)组成单位

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区综治办、工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财政局、文体局、卫生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局、交通局、教育局、烟草专卖局、市质监局荔片区、市广电中心网络管理站、供水单位、供电单位、电信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工商局,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兆诚担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业务骨干,负责日常事务联络及处理相关事宜。

(二)运行方式

联席会议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情况,每年召开1-2次,由区政府负责召集,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若遇重大、紧急情况,联席会议可随时召集举行。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知要求通报本单位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按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提交书面材料。

三、健全完善查处无证无照信息抄告制度

(一)明确抄告事项

1.部门在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过程中制作的企业监管信息。(1)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注销的;(2)行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的;(3)因违反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规章被行政处罚的。

2.部门在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且依法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或行政处罚的企业监管信息。(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2)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3)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4)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规章,应当进行抄告的。

(二)统一抄告送达方式

抄告采用书面形式的,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由接收单位指定专人签收,以签收日为送达时间;邮寄送达以挂号件邮戳时间为送达时间),也可以通过省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抄告,同时抄告的书面文书要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落实抄告事务

企业监管信息抄告应当在制作或者获取五个工作日内向具有管辖权部门抄告。高危行业企业监管信息抄告应当在制作或者获取三个工作日内抄告。

被抄告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监管信息抄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高危行业企业监管信息应当自收到抄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被抄告部门认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或不需要进行查处的,应当依法说明理由。

被抄告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抄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