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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高产示范区建设考评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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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高产示范区建设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每个县市区要建设一个高标准的万亩粮食高产示范区,时间5年不变(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每年进行综合考评验收。

二、考评内容

考评总分100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数。

(一)基础设施(24分)

1.示范区面积:县市区10000亩以上,县5000亩以上,百亩高产攻关田1个,3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计分:(1)示范区面积没有达到市里要求的;(2)没有到户面积台帐的;(3)示范区内抛荒或“插花”种植5%以上的。

2.农田格式化、集中连片、土地平整,3分。农田形状不规则,扣1-2分;田面有明显落差,扣1-2分。

3.区内道路成网,路面平整硬化,布局合理,适宜大中型农机下田作业,3分。机耕路设置不合理,扣1分。

4.农田林网建设良好,2分。林网不整齐的扣0.5-2分。

5.排灌分系,每块地都能独立排灌,2分。排灌不分系扣0.5分;有不能独立浇灌的田块,扣0.5-1分。排灌渠达到三面光要求,排灌保证率100%,2分。达不到三面光的扣0.5分;排灌率低于100%,按比例计分。

6.农电线路、变压器齐全,3分。达不到要求的,视缺损情况扣1-3分。7.领导重视,管理规范,机构健全,政府每年有财政投入,4分。“五个一”落实到位,标牌和档案达到要求,2分,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5-1分。

(二)经营机制(20分)

1.区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50%,6分;每超过5%,加1分,最多加3分;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计分。所在乡镇有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机构,2分,没有则不得分。耕地全年无抛荒,1分。

2.区内统一经营服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3-5家,5分;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计分。

3.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现代经营主体在关键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且社会化服务覆盖率80%以上,6分。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计分。

(三)标准化生产(26分)

1.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按技术规程组织生产,2.5分;技术规程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每项0.5分。

2.实行“六统一”,8分。百亩高产攻关田要统一品种,示范区内品种不能多于3个,良种覆盖率100%,2分;每多1个品种扣0.5分,良种覆盖率以2个百分点为一档,每少一档扣0.5分,扣完为止。病虫草害统防统治覆盖率100%,2分;覆盖率以5个百分点为一档,每少一档扣0.5分,扣完为止。秸秆还田率80%以上,1分;低于50%不得分,50-80%之间按比例计分。统一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以上,1分;低于90%,按比例计分。统一机耕深耕85%以上,1分;低于85%,按比例计分。技术人员服务到位,每年至少培训2次,1分;培训1次,0.5分,没有培训不得分。

3.田间管理良好,作物整齐一致、长势均衡,2分。

4.建立了规范、完整的生产技术档案。对创建过程制作多媒体视频,进行多媒体总结汇报,12分。

(四)产量(30分)

示范区内粮食单产达到目标产量,20分;超过目标产量1%加0.5分,最多加10分;达不到目标产量的,按比例计分。百亩高产攻关田内粮食单产达到目标产量,10分;超过目标产量1%加0.5分,最多加5分;达不到目标产量的,按比例计分。

三、考评办法

万亩粮食高产示范区建设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市农业局负责召集专家评审组(见附件)具体实施考评工作。在各县市区自查基础上,专家评审组通过听取示范区工作汇报、查阅示范区建设档案、现场测产、抽样调查、问询农户等方式,对每个示范区进行综合考评。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