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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廉洁自律定期谈话制度
1、谈话对象:本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包括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
2、谈话每年实施一次。局党组成员应根据具体情况,事先作好谈话内容准备,并提前通知谈话对象。
3、为提高谈话效果,各谈话对象应在谈话前一周将述廉报告递交办公室,党组成员负责人应根据谈话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谈话的内容和重点,事先做好谈话的准备工作。
4、谈话内容依据当年反腐败重点工作确定。主要内容是学习中央和上级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针对谈话对象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具体情况,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交换意见针
对具体情况提出廉洁从政、加强管理、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1、谈话对象:新提拔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包括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
2、谈话办法:在上任之前一周,采取个别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谈话内容:学习中央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和各级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介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情况针对领导干部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具体情况,提出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群众和组织监督、加强对配偶、子女、身边的工作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三、诫勉谈话制度
1、谈话对象: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包括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发生下列情况的:负责科室发生严重不团结或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配偶、子女、身边的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群众反映领导
干部作风问题的来信来访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经初核属实但不作纪律处分的不能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群众反映上述问题较多,意见较大,但一时难以核实的。
2、谈话内容:学习党风、党纪和各项廉政规定,严肃地指出共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地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要求其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杜绝问题的再度发生。对群众反映较大,一时难
以核实的问题,应提出告诫意见。
四、做好廉政谈话各项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三项廉政谈话过程中所形成的谈话记录、廉洁自律保证书等应整理保存,列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