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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主要职责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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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主要职责规定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67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市县(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发[]21号),设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四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

(三)参与占用城市人行道路开展各种活动的联审工作职责。

(四)参与市内洗车、修车行业设立的联审,并在城管职责范围内实施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执法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行使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查处跨区、跨单位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违法案件。

(五)督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和四区城市管理方面超过处理时限和不作为的综合执法事项。    

(六)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工作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提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八)承担环境卫生工作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市容监管工作。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用道路、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大型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点、高(快)速公路等环境卫生设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十)与相关部门就占用城市人行道路开展各种活动的行为提出联合审批意见,指导辖区内对违法占用城市人行道路的各种行为进行督办查处。

(十一)参与对市区内洗车、修车行业管理,会同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研究提出洗车、修车行业的审批意见,并指导辖区在城管职责范围内实施管理。

(十二)监督、指导城区城管部门、垃圾处理企业规范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和考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及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会议组织和来往文件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人事、财务、工会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保密、印信、办公设备及用品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重大决议事项、阶段性工作和领导交办工作的协调、检查和督办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联点帮扶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交流和接待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环卫工人救助会秘书处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起草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关普法工作。

(三)市容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容管理的指导、监管和检查工作;负责城市单体楼亮化工作;负责有关市容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违法建设拆除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四创”市容环境卫生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市容方面的项目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就占用城市人行道路开展各种活动的行为提出联合审批意见,指导辖区对违法占用城市人行道路的各种行为进行督办查处;负责参与对市区内洗车、修车行业管理,配合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研究提出洗车、修车行业的审批意见,并指导辖区在城管职责范围内实施管理。

(四)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监管和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城区环卫部门、垃圾处理企业规范实施城市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大型环卫基础设施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并对全市环卫基础建设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大型广场、公共绿地等环境卫生设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市环卫作业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环卫方面的项目建设;负责局机关招商引资工作。

(五)综合处

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目标,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使相对集中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全市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查处跨区及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违法案件;负责与集中处罚权原管理部门业务工作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委托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管“110”投诉受理工作。

(六)执法监督检查处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监察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和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受理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工资审核工作;负责城管系统行风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机关用事业编制为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