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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不断深化,为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秀美灵台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居民部分重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居民其他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及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此项工作由县发改局、县物价局负责落实。
(二)实施综合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对中央、省、市、县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以及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县农牧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配合落实。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安全。
强化社保基金监管。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此项工作由县社保局负责落实。
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支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此项工作由县建设局、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共同负责落实。
强化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行为。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办、县民政局负责落实。
(四)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深化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全面推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镇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的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农村和城镇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落实。
(五)严格清理规范,坚决纠正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巩固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对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此项工作由县监察局负责落实。
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落实各级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负责落实。
(六)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企业利益问题。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
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以上工作由县监察局、县纠风办负责落实。
(七)坚持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要广泛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正面引导。深入开展“两查两看”活动,即查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看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查是否有吃拿卡要的人和事,看哪些方面对企业、客商和群众服务不到位,全方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新增加专项治理项目涉及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创造条件,尽早开通“政风行风热线”,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违纪违规案件。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要认真开展联合检查,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源头防范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工作,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