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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款方式
每个村按上年度本村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5%向乡镇缴纳粮食生产任务保证金;每个乡镇向县缴纳粮食生产任务保证金5000元,在递交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时一并缴纳。
二、管理办法
1.对乡镇。按照年度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县对乡镇考核细则中的规定,对各乡镇的粮食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乡镇,扣除全额保证金;对85分以上的乡镇,返回全额保证金;对70-85分的乡镇,按测算比例扣除保证金。对双季稻生产重点示范片内任务完成比例在90%以下的乡镇,扣除40%保证金。另外,对年内受到县里督查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和受到省市通报批评1次以上的,扣除全额保证金。对返回乡镇的保证金用作奖励乡镇粮食生产有功人员。
2.对村级。对村级的管理,以乡镇为主,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加强监管。在具体的操作上,做到三点。一是严明考核细则。各乡镇要参照县对乡镇的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制定对村级的考核细则。对双季稻扩面、非农用地与常年抛荒综合整治、种粮大户扶植、种粮补贴据实发放、农业生产指导服务、粮食生产组织领导等六大方面量化记分。其中,双季稻扩面的分值要占到50分以上。各乡镇对村的考核细则在3月30日前报县农业局备案。二是强化督查管理。严格实行乡镇干部包村负责制,切实加强对村级粮食生产的领导、督办与服务。各乡镇要成立3-5人的粮食生产督查考核小组,建立村级粮食生产管理台帐,年内开展4次以上生产情况督查,在年终再进行全面综合考评。每次督查与考评结果均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再会同相关部门抽查,对督查与考评结果不实的,责令乡镇及时改正。三是规范奖惩措施。以乡镇为单位,兑现奖惩。对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村,扣除全额保证金;对85分以上的村视为合格村,如数返回保证金;对70-85分的村按测算比例扣减保证金。所扣减的保证金直接冲减村干部的工资,在分摊上,村支书和村主任各承担不少于30%(支书、主任为同一人的,承担不少于40%)。同时,对先进村进行奖励,具体的奖励名额与金额由各乡镇自行确定。对全县双季稻生产重点示范片内工作任务完成比例在90%以下的村,扣除40%保证金。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就贯彻执行粮食生产任务保证金制度,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慎重研究,细化操作办法,严格规范管理,要利用这一制度的杠杆作用,充分调动镇村干部抓粮食生产的工作热情。镇村干部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能,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本职工作的首要任务。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农办、县农业局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情况的督查,随时掌握工作进展状况。县财政局对拨付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要严格把关,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的村干部工资,要待乡镇政府、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共同确定粮食生产任务保证金的扣减或奖励情况后,方可打卡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