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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评选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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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评选政策

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机关党委(总支)、团委(总支、支部):

2009年来,省级机关各级团组织和青年文明号集体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深入开展以“保增长促发展、青年文明号在行动”为主题的创建省级机关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涌现出一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集体。

为深化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激励广大青年立足本职,狠抓落实,争创一流业绩。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和团省委决定,联合命名、表彰2009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并对2009年命名的2008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审核、重新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该集体2009年初已申报争创本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

2.被推荐单位应是40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机关青年集体或青年岗位。该集体须是连续已获得二年以上的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称号。须已参加青年文明号培训。

3.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一系列会议精神,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意识,忠于职守,秉公尽责,勤政廉洁,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热情真诚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为经济建设一线服务,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5.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时期江苏精神,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工作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工作成绩突出,并能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基层满意、省委省政府满意。

6.团结协作,行为文明,工作环境优美,工作秩序井然。所在单位部门团组织能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根据青年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1.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办法。各厅局对推荐上报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要进行严格考核,并广泛征询各方面的意见,真正使其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评选表彰数量为20个。

2.申报2009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单位、集体,要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2010年7月2日前报送省级机关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机关团工委)。

3.各申报集体(包括重新确认的)均须执行“申报公示”制度,于2010年6月15日至6月30日为期半个月内,在本单位内外醒目位置设置(张贴)“申报公示”,以接受本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监督。

4.2008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应进行重新确认申报。各厅局机关党团组织要按照基本条件,对这些集体进行认真检查、考核,符合条件的按上述有关推荐要求,继续申报2009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或活动不够正常、事迹不够突出的,不得继续申报,并由所在单位团组织以书面形式说明不能继续申报的原因,连同青年文明号铜牌一同送交活动领导小组;申报工作如有中断,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5.省级机关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明查或暗访等形式,对申报集体进行综合评审、考核。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青年集体和能够继续保持荣誉的2008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将授予和重新确认2009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对不符合条件的2008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摘除青年文明号铜牌。

省级机关各级党、团组织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

作大局,以评选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模范作用,进一步激发机关广大青年爱岗、敬业、奉献的热情,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把团员青年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贡献。

附件:1.2009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2009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重新确

认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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