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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教育公平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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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教育公平政策

从艰难求学到顺利入学,这是一个孩子的期盼;

从四处择校到就近上学,这是一个家庭的期盼;

从“有教无类”到“学有所教”,这是一个民族的期盼。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公平已成为我国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主旋律。在一系列惠民政策的推动下,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得起学”的理想渐成现实,“上好学”的希望不再遥远。

资助困难学生:让教育的阳光温暖每个孩子

出生四个月时爸爸病逝,妈妈改嫁,相依为命的爷爷奶奶长期患病……因为这些原因,家住河北魏县的17岁男孩儿李园园自小便饱尝求学的艰辛。

“如果没有国家的资助,我无法想象自己未来的生活会怎样。”

从2004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在农村地区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李园园不用再交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也免除了。

“教育公平”这四个字,从此在这颗弱小的心灵中落地生根。

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失学,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教育公平的庄严承诺。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得起学”,我国加快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步伐——

在义务教育方面,从2001年起,中央财政安排经费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2004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杂费和书本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目前,免费义务教育已覆盖全国城乡1.6亿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在中等职业教育方面,我国初步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为主,辅之以学生顶岗实习、半工半读,校内奖学金,学校减免学费的资助体系,每年受到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160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90%。

在公办高等教育方面,我国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每年受到资助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40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

多年来,为了保障贫困地区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党和政府加大投入,通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东西部地区对口支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措施,改善农村地区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地区师资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

曾几何时,“有教无类”只是中华民族遥不可及的美好梦想;如今,中华大地上的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平等的入学机会。

发展民族教育:让教育的阳光洒遍神州大地

“最初上课只是教孩子们识字会话!”回忆起30多年前的从教生涯,曾经是一名普通教师的藏族干部赛日尖参感慨万千。

上世纪80年代,国家开始在民族地区推广“双语”教学,那时的赛日尖参对汉语还只是“略懂皮毛”。此后,政府不断提供各种教育培训机会,他的汉语说得越来越好,最终考取大专文凭,从一名普通教师成长为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教育局局长。

政府对各民族一视同仁的公平教育政策改变了这位藏族汉子的命运。赛日尖参的故事,正是我国民族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写照。

多年来,国家大力支持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内地发达地区高校、中小学为民族地区培养、培训大批教师,并鼓励内地教师到民族地区任教,资助各民族教师到内地进修。

2009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专任教师已达113.6万人,形成了一支比较稳定的少数民族专任教师队伍。

同时,少数民族在校生占全国同类教育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也呈逐年接近其人口自然比例之势——2009年,小学和初中的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分别为10.5%和9.2%。

不懂自己的语言文字,站不起来;不学汉语,出不了家门;不学外语,则走不出国门——知识改变了命运,更改变着经济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观念与意识。

少数民族地区需要发展,国家就要给他们输送人才。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工作力度,初步建成了包括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内的民族教育体系。

一项项措施,紧扣民族教育发展的需求:

高校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开办专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班、预科班;

积极发展民族地区的高职(专科)教育,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编译出版各类少数民族文字教材3500多种,总印数1亿多册;

……

一项项政策,推动民族教育发展的跨越:哈萨克族、朝鲜族、满族、蒙古族、维吾尔族、壮族等少数民族的成人文盲率已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强化政府职责:让教育的阳光普照困难群体

如何办理入学手续,须提供哪些材料,定点学校的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号码……在安徽省合肥市,一份由教育部门印制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温馨提示》,消除了进城务工农民的“心病”。

全国各地都在加快给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城待遇”的步伐:将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全市义务教育总体规划;进一步增加定点公办学校的数量;推进零障碍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是我国在城镇化加速过程中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国政府推进教育公平面临的巨大挑战。

承诺,始终未变。政策,不断推进。

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将接纳非户籍居住地上学的儿童纳入政府管理的范畴;

2009年,中央财政下拨20亿元,专项用于补充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等;

2010年,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多部门分工协作、共同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一些地区还通过设立助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

目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小学和初中就学的人数达到997.1万。其中,在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分别占77%和80%

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更是政府执政为民的体现:推进教育公平,让困难群体沐浴在公共财政的阳光下。

无论是保障女童受教育机会,还是改善残疾人受教育条件,我国政府带领社会各界付出了巨大努力: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残疾人教育条例》……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提出了行动纲领。

“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中国扫盲行动”……一系列公益项目在扶助贫困女童接受教育和扫除妇女文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新中国迎来60华诞之际,一组统计数据再次向外界展示着中国推进教育公平的成绩:

男女受教育机会大体相当——全国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女生数量分别占在校生的46.3%、47.3%、48.2%和49%。

特殊教育事业显著提升——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672所,在校学生42.8万人。其中,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约占总数的65%。

成就,举世瞩目。未来,重在践行。

2010年6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这份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教育蓝图,用向社会各阶层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体现着教育公平人人享有的理念。

困难,依旧重重。挑战,依然严峻。

但透过这份蓝图,全世界可以清晰看到,在这个有着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有教无类”的期盼逐步实现,“学有所教”的图景正待展开,教育公平之路将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