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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官员,定期报告收入、房产、投资以及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中纪委、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上述规定时表示,《规定》紧紧抓住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列入报告内容。上述事项是近些年领导干部容易发生问题的方面,有的是隐性的、苗头性问题,有的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问题,有些则是容易发生腐败的问题。
回顾今年中国反腐,可谓出招频密,对于选人用人、公款出国、规范权力运行等热点问题均做出了回应:
1月11日至13日,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举行,会议通过的全体会议公报提出了关于领导干部行为的五个“严禁”: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1月18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由中共中央颁布施行。《准则》首次明确了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具体规定,清晰划定了官员廉洁从政的“高压线”。
2月22日,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提出要以防止权力滥用、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着力探索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实现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目标。
在党内反腐倡廉一系列举措部署之后,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召开,确定了政府系统新一轮的廉政工作重点。
3月底,中共中央制度反腐“再出重拳”,连续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件,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中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明确政策界限,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6月29日,中央纪委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的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国家预防腐败局亦在其官方网站推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调查问卷》,向全体网友调查中国因公出国(境)的现状。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今年5月18日在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上表示,腐败现象在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
反腐重拳迭出,新规频密出台,无疑昭示着中国反腐正在不断总结经验中,针对新特点环环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