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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科设备管理职责
1负责医院范围内设备的业务管理。组织各使用科室建立建全设备台帐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2参加医院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审查、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等前期工作。
3药械科是医院设备管理的专业部门。是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中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实施医院的设备管理。
4负责编制落实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设备调拨、报废的鉴定及报批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上报设备的购置、更新计划。积极推广应用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7必须定期下科室巡回检查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
8分类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明细,建立设备管理数据库。实现运用网络对设备进行动态和静态管理。
9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资料,做好年度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设备的购置计划
1各使用科室本着“经济、需要、先进、实用”的原则由科室负责人于本年度末编制购置计划。其内容为:设备名称、性能、数量、配套设备名称、生产厂家、金额、论证报告。
2药械科综合科室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所购设备的可行性、先进性、可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证。编制下年度设备购置计划上报院讨论,由院长审定后药械科组织实施。
3药械科根据院批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进行设备购置前的市场调查、可行性分析及考察工作。
4对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及批量设备的购置,向院提出申请,组织进行招标采购。
51万元以内的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论证报院长审批后,实施招标购置
6凡新购设备在药械科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填写由使用部门、设备科、财务科、分管院长会签的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金额等在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才可实施购置。
7一切设备的采购程序由纪检、审计参与监督。
设备验收、安装、调试
1首先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阅读相关技术文献、熟悉设备的技术原理、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根据合同及附件、技术要求等拟定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计划。
2设备到达前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条件、要求,准备好防光、防潮、放射线辐射、特殊接地线等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水、电、气系统设施。
3现场点货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档案人员、操作人员、供货方共同启封验货。
4检验设备的品名、数量、外包装和设备外观的完好状况,核对配件、备件、出厂合格证、中外文说明书、装箱单以及其它专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一切无误后再接收设备。并由档案室进行归档保管。
5根据验收计划进行技术参数的鉴定及安装、调试验收,并对结果作出详细记录。
6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药械科、使用科室共同填写《设备验收单》。
7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建帐建卡,并列入维修保养计划,同时协助使用科室建卡、建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本。做到帐卡物一致。
设备的调拨、租赁、转让与报废
1设备调出、调入必须经分管设备的院长审批后进行。
2院内设备调拨,必须由双方使用科室填写《院内设备调拨单》并由分管院长、药械科、财务科签字后才可调拨,同时调整卡片。
3设备外借、转让、租赁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分级管理权限审批后处理,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允许将院属设备外借转租。
4加强停用、闲置设备管理,不得随意拆卸,帐、卡、物相符,建立资产库集中管理。
5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和报废条件,对需报废的设备按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已批准报废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擅自处理报废设备。
6报废条件
(1)已达到使用年限,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无使用价值;
(2)严重影响安全,且不宜修复的设备
(3)无修复价值,修理成本过高,且严重浪费能源的设备。
八设备技术档案,统计资料管理
1主要专业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
2设备出厂合格证、装箱单、验收单;
3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合同、付款通知单,使用记录检修报告;
4各种台帐、卡片、主要设备技术状况、维修计划完成情况;
5大型设备的效益分析、利用率、完好率统计。
设备的事故处理
1事故及责任的划分
(1)小事故因操作保管不当损坏设备配件或造成设备丢失的,损失金额在1千元以内的。
(2)一般事故因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或工作责任心差造成设备丢失、设备损坏,可以修复的;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
(3)重大事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1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50%以上的。
(4)特大事故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5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60%以上的。
2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1)事故责任人应分为:负全部责任者、负主要责任者、负同等责任者、负次要和一定责任者。分别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70%、50%、30%、10%罚款。
(2)根据事故、责任人的划分,按一定比例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节和事故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3)隐瞒事故和事故情节的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处以经济处罚,情节和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记过处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应遵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人人平等的原则;事故责任和处罚相当的原则;按规定处罚,避免处罚过重或过轻;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处罚金额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对设备人为损坏,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