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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行政相对人(含公民,下同)来我局(含来电、来信)向工作人员询问相关事宜,被问询者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来我局办事、咨询的人,首先被问询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耐心听取问询者所提出的相关事宜,做到积极认真受理,服务热情周到,并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用语。
(二)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问题或要求,如属我局职责范围的事,被问询人应负责给予及时办理或答复,不得拖延推诿。如属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处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明确办理的处室;如不属我局职责范围的问题,应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并讲清楚应到何部门办理。
(三)对行政相对人的咨询,要认真、细致地解答,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敷衍塞责、相互推诿。
(四)对于来投诉、举报的行政相对人,应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陈述,并做好记录。对有投诉人、举报人姓名及电话方式的,要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告。
(五)对行政相对人咨询,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或该问题涉及其他单位、部门的,均要热情接待,并认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三、首问责任人责任追究
在接待来局机关办事人员过程中,如发生推诿、扯皮、拒绝或其他违反本责任制度现象的,办事人员可向局办公室举报,以便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进行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