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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时限: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镇卫生院防保站;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镇卫生院防保站。
三、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要求:内容填写必须完整,不得漏项;填写各项目要准确,病人住址等要具体详细,字迹工整易辨认,填报人签名;诊断与报告日期必须为同一天。
四、镇卫生院防保站每一个月对门、急诊,妇产科等重点科室查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核对传染病病例是否已报告,核实报告卡填写质量。
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为了杜绝传染病的漏报及迟报现象,同时保障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特制定奖罚措施:
1、对传染病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
2、对传染病迟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于50元罚款。
3、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漏项缺项的直接责任人处于50元罚款。
4、所扣奖金的金额,按每个月抽查结果没有漏报、迟报,报卡及时、完整的科室和个人。每半年按传染病报告情况评出前三名,根据评分排序给予不同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