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卫生院员工管理制度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上班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4:30,值班时间中午11:30—2:30,夜间4:30—次日8:00。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离岗,不得在上班和值班时间打扑克麻将。不得在院内公共场所喝酒、打扑克麻将。
2、临床科室(医生、护士、妇产科)、药房、收费处应保证24小时有人上班,辅助科室在临床科室有需要时随叫随到。
3、医生、妇产科、护理组设副班,在下班时间有必要时到卫生院协助工作。院方安排总值,由院长、副院长轮流,在有重大特殊情况时到场处理。科室安排二值,由组长、副组长轮流,下班时间遇有危重、疑难病人时应呼二值到场会诊,共同解决问题。
4、妇产科顺产接生应有二位医生到场,遇有危重产妇时,应呼妇产科组长会诊。新生儿遇有危重情时,应请临床医生会诊,临床医生应予配合。护理组应随时配合抢救等各项工作。
5、遇有危重抢救病人时,各科室人员应全力以赴,积极参与抢救工作。
6、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各科组要如实填写考勤登记表,不准弄虚作假。每月各组长要于当月最后一天将本组考勤情况上报院长办公室。
二、假期制度:
1、每位职工每月六天假期,不得积假。
2、科室成员休假前一天应向组长请假,经组长同意方可休假。休假超过三天者应告知院长。组长休假时,应在休假前一天向院长请假,组长休假期间组内事务由副组长负责。
3、请假未经批准或未请假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论处。
4、请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通畅,如卫生院有特殊重大任务,应在接到通知后赶回卫生院参加工作。
5、院内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请长假,遇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卫生院工作开展的情况下,方准予请长假。
6、职工休假时如有在院外发挥业务专长,引起不良后果或造成医疗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三、收费制度:
1、杜绝乱收费现象,所有收费均按收费标准及院方规定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
2、所有收费均应交收费处,杜绝科室、个人自行收费和故意不收费行为。
3、本院在职职工需要在本院诊治的,免收检查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和材料费按实收取。
4、职工的直系亲属在本院诊治,可有如下优惠:辅助检查及住院治疗费按30%收取,药费和材料费按实收取。非直系亲属一律按收费标准收取。
5、各项收费优惠措施的执行须经院长审核同意。
四、服务制度:准时上班,坚守岗位,方便群众看病和办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1、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群众来院看病或办事时,询问院内人员时,被询问者应清楚告知情况,并帮忙找到有关人员。
2、每位职工应按组内安排,做好份内工作。如遇工作较忙,组内其他人员无条件协助,不得推委。
3、群众办事时,如手续完备,应予办理,不得拖延。
4、病人呼叫时,反应迅速,问清情况后,及时进行处理。
5、详细诊疗病人,合理用药,规范操作,对病人认真负责,杜绝差错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6、医务人员应多与病家沟通,使病家及时了解病情和医学处理情况。与病家沟通时力求不亢不卑,柔声细气,耐心解释。不得无故顶撞指责病家,不得与病家争吵。
五、奖罚制度:
1、上班时间不在岗位,造成群众看病办事不方便,每次扣10元;
2、辅助科室、药房值班人员不到位每次扣30元;
3、医生、护士、妇产科、收费处人员离岗每次扣30元;
4、有旷工行为者,每次扣50元,旷工累计超过三次者予停岗处理;
5、科室收现金者,每次扣当事人100元,所收金额交公。累计三次以上,予停岗处理,并报告卫生局;收费处多收费和科室故意不收费者按收现金处理;
6、自行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者,处当事人双倍罚款;
7、群众办事看病时,相关人员有故意刁难拖延推委行为,每次扣30元;
8、与病人或家属争吵,或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每次扣50元,向院方做书面检查,并向病家说明情况;
9、违反诊疗原则,以致出现不良后果,停发当月劳务费;引起纠纷者,停发当月的所有工资福利;造成医院损失者,当事人按一定比例分担;
10、出现差错现象,每次扣50元,造成损失按实赔偿。
六、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
2.根据工作计划,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上报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表。加强经济管理,做好经济核算管理工作。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务和债权,防止拖欠,避免呆账。
3.医院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院长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4.财务人员应和其它有关科室密切配合,管好本院一切财产。
5.收入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编制日报表。收款收据存根及时复核,并签章。现金库存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6.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等均按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7.收费处与药房认真做好对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