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农村医疗管理制度完善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情况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统筹城乡和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为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群众基本保障和健康水平作出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农民因病反贫的一项惠及农民群众的大好事。
自开始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经过两年多的不断探索和实践,目前已初步实现了党委政府得民心、医疗机构得发展、农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新农合工作呈现如下特点: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二是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参合率逐年提高;三是农民群众就诊率逐步上升;四是农民群众受益程度提高.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已有50%人的参合农民从新农合基金中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有效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从而避免了部分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如南溪镇南阳5组村民王华云报销18700多元,吉仙2组村民李术高报销16800多元,拱桥8组村民张居付报销13400多元,金银3组村民陶洪金报销10800多元等。五是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逐步规范。新农合制度实施两年多来,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逐步规范,服务质量明显增强,医疗安全得到保障,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业务收入逐步增长。六是病人就诊流向趋于合理。通过新农合政策的引导,有40%的参合病人留在当地卫生院就诊,基本实现了参合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镇,疑难重病尽量不出县”的目标,有效减轻了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分析新农合试点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面临困难和问题,如新农合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的期望值过高,现有的医疗服务和补偿水平还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需求;监督管理机制还有待加强和完善;方案制度欠完善而严重影响新农合顺利开展等,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是各村发展不平衡。有的村缺乏做深入过细的宣传工作,农民参合的积极性还不高,即使参加,也没坚持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而增大基金风险;有的村参合农民基础资料收集不齐、不准,《合医证》填写错乱;有的村弄虚作假,随意更改、加添《合医证》参合人数和人员(纠错必须向乡镇合管办申报,按规定程序办理);有极少数村的《合医证》至今还在村干部或乡村医生手中而没发给参合农民,农民生病就医才给证。
二是宣传不到位,存在夸大宣传,不负责任,导致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知晓率不高,群众对合作医疗政策的知晓程度不够。有的虽然参加了合作医疗,但对合作医疗政策一知半解,在理解上出现偏差。参合农民患病就诊对住院怎样获得补偿、补偿范围、报账程序、补偿标准、门诊怎样报销等不清楚;有的宣传工作出现误差,夸大其辞,认为“只要参加合作医疗,什么都能报”“只要生了病,国家全报销”等片面理解,在新农合试点运行中,由于宣传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效果不明显。有的从事新农合工作的经办人员、医务人员不熟悉政策,答复问题出现政策偏差;有的不负责任答复问题,存在随意性。导致参合农民对新农合缺乏信任,导致农民对合作医疗期望值过高而产生抱怨情绪。
三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条件差,基本医疗设备缺乏,服务提供能力低,人员待遇未落实,导致业务骨干要单干,留守人员无业务,聘用人员无保障,参合农民不信任(有怨气)。定点医疗机构难予维持,乡村一体化管理和规范化建设难予实现。很难达到“方便农民及时就近就医”和“为农民提供优质、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是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条件落后,人才匮乏,难以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技术服务。部分医院的医务人员对合作医疗政策的知晓程度不高,不能主动为就诊病人提供合作医疗方面的服务。
五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及医疗服务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新农合政策中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如:乱计费和重复收费、同药不同价,套取新农合基金等。
三、改进措施
(一)加强事前指导,严格动态管理。督促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不断完善内部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严格要求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根据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督促全镇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把新农合政策、基本用药目录及价格、新农合服务项目及价格、参合农民补偿项目等全部公开上墙。同时,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必须将参合农民门诊、住院补偿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增加新农合的透明度,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确保基金安全。
(二)加强事中监管,规范诊疗行为。镇合管办的工作人员要落实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查房制,坚持做到巡查到科室、核对到床头,重点检查定点医院诊疗行为的真实性、合理性,达到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目的。
(三)加强事后审核,确保补偿合理。定期对全镇出院参合病人的补偿资料进行抽查审核,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督促整改落实,保证参合农民公平、公正受益。新晨
(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树立正确就医观。加大宣传力度,准确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让农民群众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是利民、惠民的政策,引导参合农民树立正确就医观念,避免投机取巧的套取医疗补偿金现象的发生。有针对性的强化宣传,做到时间上经常化,方式上多样化,特别是做好典型个例的讲解,发挥其在宣传中的示范带动效应。
(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合作医疗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入户、拨付、使用、审计等各项规章制度,继续探索新农合运行机制,不断从就诊流程、补偿方法,操作规程、住院管理等方面制定完善一整套简便易行、适合我镇特点的运行机制,竭力为参合农民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服务。同时,大力创新监管模式,力争做到补偿操作简便、诊疗规范有序、监管及时到位。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计算机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定点医院内部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各项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规避新农合基金运行风险。县合管办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参合农民诊疗过程中的网上监管,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化管理这个平台,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各定点医院也要做好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保证全县新农合信息网络系统的正常使用和规范运行。
(六)明确职责、加强自律。各定点医疗机构明确服务宗旨,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履行廉价、优质、便民、高效的医疗服务职责,真正实现党委政府得民心,医疗事业得发展,人民群众得实惠。
(七)实施医、药分开,药品销售引入市场化。目前,我国80%的药品是通过医生开处方,医院药房卖给病患者的。“以药养医”,医、药不分业的体制使医院处于药品零售的垄断地位,造成医药资源巨大浪费。将医、药分开,是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最有效途径。
(八)实施病者小病自理、大病统筹。即政府资助的资金直接用于大病补偿,农民不缴纳基本参保金,取消小病的门诊报销。这样既减少了基层工作量和运行成本,又可以有效地避免违法套取医保资金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