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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机关全体公务员、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次党代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全面开展“争先进位、持续腾飞”竞赛活动,实现2014年全市综合排名“保四争三”的奋斗目标,现决定对全体镇村(社区)干部工作考核、民主测评采取制度化、常规化、程序化的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一、测评考核原则
1、坚持务实、高效、民主、公开原则;
2、坚持奖勤罚懒,以实绩论功行赏原则;
3、坚持平时考核与全年综合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测评考核对象
列入测评考核的对象是:
1、机关全体公务员;
2、村(社区)全体在编干部;
3、镇属各站、所全体在编人员,其中部门负责人参加镇测评考核,一般人员由本单位组织测评考核。
三、测评考核内容
1、各条线分管领导须在上月25—30日制订出下月重点工作计划报党政办,由党政办汇总(其中每月对各村、社区重点工作考核的细则由镇农经站负责汇总)上报党政主要领导核定,并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后下发至各条线、各责任部门、责任人作为自查、督办、考核测评的主要依据。
2、临时性的突击工作完成情况一并列入该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当月考核计分。
3、除党政中心工作必须列入考核外,各条线、各部门人员的本职工作也相应列入考核测评。重点工作与本职工作具体占比分额视各月各项任务轻重缓急而定。
四、测评考核办法
(一)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每月一次,如无特殊情况由镇统一安排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集中学习时进行。
(二)实绩考核
1、镇机关公务员、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由各条线分管领导牵头主持,按当月完成任务情况及工作实绩打分到人,满分为100分。
2、各村(社区)其他在编干部由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当月完成任务情况及工作实绩打分到人,于每月25—30日报党政办汇总,满分为100分。
3、各条线每月对各人考核打分后,于当月25—30日上报镇重点工作督查组,由镇重点工作督查组进行核实后报党政主要领导,由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各条线当月工作轻重及完成情况打出各条线当月得分。
(三)公布结果
每月测评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到人,其中实绩考核占70%,民主测评占30%,考核测评结果每月月底在镇行政中心大厅予以公布。
镇机关公务员当月考核得分=本条线分管领导打分×本条线当月得分/100×70%+当月测评分×30%
部门负责人当月考核得分=本条线分管领导打分×本条线当月得分/100×70%+当月测评分×30%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当月考核得分=本条线分管领导打分×本村(社区)当月重点工作考核得分/100×70%+当月测评分×30%
村(社区)其他在编干部当月考核得分=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打分×本村(社区)当月重点工作考核得分/100
五、测评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测评结果,分层次比较:镇机关公务员为一档次,各部门负责人为一个档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一个档次,村(社区)其他在编干部中同等职务的为一个档次。考核测评末位的,第一个月给予警告,连续2个月末位的给予诫勉谈话,连续3个月末位的则给予待岗。
2、待岗人员的待遇:待岗期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只享受工资、不享受奖金,村干部只享受职务基本工资,不享受考核工资和全年奖金,村干部连续两个季度均处测评考核末位的则给予末位淘汰。
3、凡是待岗人员,年终不得评先,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4、相关工作在全市取得前五名的对分管负责人及有功人员给予奖励1000-3000元。
5、以上测评考核结果全年综合后作为当年奖励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6、各部门对本部门一般人员的考核测评须参照以上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