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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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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五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把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建成规范、高效的服务窗口,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五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办法

采取百分制目标量化、绩酬挂钩的考核办法,从窗口工作人员年报酬中划出1000元,镇财政划出1500元,总计每人2500元(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总计镇财政部分1500元)。由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会同镇党委组纪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一季度625元。年度综合考核末位且得分低于70分的,第一年谈话诫勉,连续两年解除聘用。

交通管理及派出所窗口人员参照本考核办法。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日常事务、工作实绩、民主评议三个方面,增设附加分。其中:日常事务(60分)、工作实绩(20分)、评议投诉(20分)。每一项内容采取倒扣分形式进行考核,扣完为止。

1、日常事务。中心会同镇组纪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文明服务、办件管理、规范建设等日常事务进行考核统计。每月记分一次,以季度内月平均得分换算季度得分。

2、工作实绩。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每月工作完成实绩进行统计打分,以季度内月平均得分换算季度得分。

3、评议投诉。中心会同镇组纪部门每季度一次对各窗口工作人员的民主评议、投诉情况进行汇总打分。

四、考核细则

(一)日常事务(60分)

1、工作纪律(30分)

(1)工作时间严禁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工作日严禁午餐饮酒。如有违反其中之一,每次扣5分,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2)不说“不知道”、“我不管”等服务忌语,不与服务对象争吵,不干扰服务对象客观评议。如违反其中之一,经核实每次扣5分。

(3)窗口严禁脱岗,未经请假或说明外出理由,每脱岗一次扣5分。

(4)上班时间在窗口吃点心、零食每次扣1分,看杂志(工作杂志除外)或小说(含网上小说)每次扣1分,打瞌睡每次扣1分。

(5)上班时间不串岗聊天,不电话聊天,如有违反,每次扣2分。

(6)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和请假制度,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

(7)上班时间服装整齐,仪表端庄,服务仪表不符合中心服务规范要求的每次扣1分。

2、办件管理(10分)

(1)应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应作补办件处理而未向服务对象以书面形式一次性交待清楚需补齐材料的每次扣1分。

(2)承诺件未按规定出具受理单的,属联办件而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每件扣1分。

(3)已作退件处理,但未向服务对象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的,每件扣1分。

(4)窗口无相关的办事须知或审批依据文件,每次扣1分。

(5)办件手续不规范,未按规定输入“中心”电脑网络的,每次扣1分。

(6)因资料保管不规范,造成审批资料遗失,延误服务对象办理时间的,每起扣5分。

3、按时办结(5分)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超过承诺时限未办结的,每超过一个工作日每件扣1分。

4、政务公开(5分)

按规定实行政务公开,设定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期限、收费标准以及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未按规定公开的,每项扣1分。

5、内勤管理(5分)

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摆放有序;窗口和办公室整洁;安全规范地使用电脑及其它各类电器,下班前自觉关好门窗,关闭电器。没有做到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6、会议管理(5分)

准时参加镇政府及“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

(二)工作实绩(20分)

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每月工作完成实绩,对照上级考核要求进行汇总评分,未按月完成工作任务的每一项扣5分。

(三)评议投诉(20分)

1、每季度评议率应在50%以上,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2、服务对象评议每季度差票的得票率高于10%或多于10票扣5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或多一票差票扣1分。

3、村、企业单位评议差票的得票率高于10%或多于5票扣5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或多一票差票扣1分。

4、违反办件评议纪律,私自进行评议或干扰服务对象客观评议的,取消本项得分。

5、因工作原因,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2分。

(四)附加分

1、向中心提出工作建议被采纳后效果较好的,每件加1-3分。

2、因工作突出,被服务对象表扬的每次加2分,被新闻媒体表扬的每次加3分。

五、本考核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