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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环保协管员考评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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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环保协管员考评办法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严控三废排放,提升环境质量,县滨海工业区管委会(马鞍镇政府)决定聘请8名当地群众为环保协管员,并制定如下管理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统分结合、相互联动”的指导思想,按照片区划分安排,环保协管员做到日常巡查分片进行,突击检查分组出击,临时行动随叫随到,突发事故集体行动,全力协助环保(安监)处开展环保巡查检查工作。

二、聘任条件

根据环保巡查检查工作实际,环保协管员必须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团队意识,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居住生活的群众(男性),熟悉当地河流、道路及企业情况,具备一定环保知识,能够较好地开展环保巡查检查工作。

三、工作职责

环保协管员应尽职尽责做好以下工作:

1.原则上每日早中晚开展主要河道水质、雨水井水质、空气状况以及污泥偷倒巡查,并按规定做好巡查记录,次日8时30分前上报环保安监处,按季(次月5日前)汇总上交一次。

2.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主动查找异常原因及影响范围,及时协助区(镇)应急处置。

3.服从环保安监处工作安排,开展定期不定期突击检查、临时行动等。

4.遇到突发性事故等情况,须随叫随到,协助处理。

5.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参加有关环保培训、会议等活动,了解掌握环保工作动态,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四、日常管理

环保(安监)处落实专人负责环保协管员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环保协管员合同签订、人员调整和区域划分、定员工作。

2.负责定期不定期督查环保协管员日常巡查情况,汇总记录每日环保巡查结果,对照核查日常巡查效果。

3.组织召开环保协管员季度例会,通报督查情况,交流巡查经验,征集意见建议。

4.组织安排召集突击检查、临时行动等工作。

5.负责环保协管员巡查补贴的结算、审批、发放工作。

6.负责环保协管员奖罚评优及年终兑现工作。

五、奖罚措施

根据环保协管员平时巡查情况及工作表现,实施优胜劣汰和奖优罚劣。

1.环保协管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环保事故并及时报告,每次奖励100元(同一事故不重复奖励);查实企业偷漏排原因并及时报告协助处理的,经县环保局查实处理后,每次奖励5000元,并积极争取县环保局的相应奖励。

2.环保协管员巡查记录与环保(安监)处督查情况不符的每次扣100元;无故缺席环保会议、培训的每次扣50元;无故缺席突击检查、临时行动的每次扣100元。

3.发生环保事故未及时发现并到达现场协助处理,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每次扣200元,造成群访事件的每次扣500元。

4.环保协管员在工作过程中被企业投诉的每次扣500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辞退:①一年内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和突击检查、临时行动四次及以上的;②一年内巡查记录与督查情况不符达六次及以上的;③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被企业投诉的;④发生环保事故未及时汇报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6.如发现协管员存在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等情况的一律予以清退,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待遇考评

环保协管员巡查补贴全年10800元(每月900元)。巡查补贴根据平时考评情况按季结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