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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交通协管员监管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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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交通协管员监管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强我乡乡、村道路建设、养护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切实解决乡、村道路管理不到位问题,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明确村级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细则:

村级交通协管员实行双重管理制度,村级交通运输协管员由乡政府向县交通推荐、聘请业务上接受县交通局管理、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乡人民政府和乡公路工作站管理。

认真学习交通的法律法规,掌握一定的业务技能。

及时上报交通各项数据。

加强候车亭的管理

协助做好路政巡查(包括审批后建房户),发现违章建筑应及时报告。

加强雨天巡查公路,发现溜方、淘空等要及时汇报。每月要上报所属村路段的养护情况,并及时督促养护工作人员做好道路的养护工作。

实行年度考核和计分管理制度。总分100分,年度积满90分以上为优秀,积70-90分为称职,积60-70分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为不称职。不称职者一律解聘。计分卡由乡交通管理站统一管理。由公路站按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初评一次。每年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年度考核,作为发放工资、续聘等的依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年度考核扣10分:

(1)公路旁违章建筑未及时报告的;

(2)参与赌博或集体闹事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3)出现交通中断等重大灾情,未及时报告,并未积时抢修保畅通的;

(4)所在村辖区内乡、村道路路容路貌群众不满意的;

(5)发现改(新)建公路有乱设卡收费倾向或“三乱行为”,有非法营运车辆未及时上报,未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的。

(6)外出不请假、不能按时完成县、乡交办的各项任务的;

(7)不参加主管部门业务培训的;

(8)在工作中侵害农民利益的。

(9)宣传材料分发和张贴标语不及时的。

(10)需填报业务表不及时或乱填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