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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提高我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发[2009]3号)和**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的通知》(**府函[2009]8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全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基本目标: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治国、权利义务对等和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实现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的自觉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我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学习内容
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公务员要重点学习和把握以下内容:
(一)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相关内容,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牢固树立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的法治观。
(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要认真组织学习《物权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三)规范市场经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有关公司、金融、税收、政府调控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和诚信原则的学习,加强对《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民事法律的学习,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
(四)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执政为民意识,增强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意识,确保公共权力依法行使、公开运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本职工作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及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六)公文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学习方式
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主要采取自学的方式,同时结合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体培训等形式进行。
(一)集中学习。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的实际,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集中学法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每个月集中学习不得少于半天,集中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根据学法内容、执法实际,组织集中辅导、学法执法讨论交流会、执法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增强学法的实用性。
(二)专题学法。各级各部门会议专题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1次,具体时间和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编入年度学法计划,保证落实。
(三)中心组学习。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心学习组,领导率先垂范,带动全体干部学习。各级中心学习组要有具体计划和安排,每月学习交流不得少于半天。
(四)法制讲座。要坚持举办适合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需要的法制讲座,邀请法律专家授课。每年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参加法制讲座2次以上;区政府领导干部的法制讲座,由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组织;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制讲座,由各级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
(五)知识竞赛。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答卷和竞赛活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积极参与,有相关档案记载。
(六)个人自学。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制订学习计划进行自学,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提高学习效果。每个领导干部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50学时,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力求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四、考试考核
(一)区人事、法制、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本着以考促学的目的定期开展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工作由区人事局牵头,法制办、司法局配合。学法考试结果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考试不合格者或未参加考试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或不参加考试者,当年年底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晋升职务,并按干部任免权限建议调整职务。
(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档案制度。全区行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年度或集中培训学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的学法档案。
(三)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核工作实行先个人考核再进行单位考核和年终由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进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考核有无学习计划、学法任务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行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及行政执法案件质量是否有新提高等内容。
(四)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通报制度。要及时总结和推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和推广典型,通过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影响。每年度要对辖区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提高全区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高度去认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的重要性,全面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尤其是一把手要把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兼顾,以身作则,带头学法用法,努力营造本部门、本单位的学法氛围。
(二)制定计划,保障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明确学法任务,落实学习措施,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及时纳入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学习。要坚持学法制度和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为学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学法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为防止学法用法工作流于形式,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积极探索建立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适时组织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日常学法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以查促学,切实调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