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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报范围和内容:
幼儿园内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区域、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二、汇报要求:
1、教职工如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员或者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接到汇报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安全员或者安全领导小组对幼儿园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于一时难于整改的重大隐患,在跟踪督促整改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的同时,要及时区教育局安办汇报。
三、汇报受理:
安全员或者安全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隐患汇报后,应及时组织力量对汇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对经查实的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要及时予以处理,直至消除事故隐患。
四、汇报责任:
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又没有及时汇报的或者接到事故隐患汇报没有及时处理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