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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信息考评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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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信息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调动各基层单位和政务信息员报送信息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区卫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全面提高卫生信息工作水平,促进卫生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更好地为卫生工作和领导决策服务,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比项目名称

(一)区卫生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科室。

(二)区卫生系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第三条评比范围

各基层单位及局机关各职能科室。

第四条评比条件

(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上报的信息做到快、特、新,除突发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外,各项工作信息应当在工作进行后半个工作日内报送,信息的实用性、参考价值高,对职责范围内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无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2、所报送信息要真实、准确,无失实现象。各单位所报送信息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送至区卫生局信息邮箱,所有信息要打印成文,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留存备查。

3、单位重视信息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有完善的信息工作制度,人员落实,措施得力,能给信息工作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4、加强调研问题信息。积极撰写调研类、问题建议类、社情民意类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按时完成区卫生局约稿信息,不拖延贻误,完成质量较高。

6、各基层单位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3条,全年卫生局网站录用信息不少于40条,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全年卫生局网站录用信息不少于30条。

7、能应用计算机网络报送信息,适应办公自动化工作的需要。

(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卫生业务工作。

2、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责任心,勤恳努力,精益求精。

3、有较强的信息采编、调研、综合能力,报送的信息准确、及时、全面,全年信息采用率高。

4、被采用的信息中调研类或参考性信息不少于1条。

5、所在单位信息考核得分位居全系统前三名。

第五条计分方法及标准。

采用信息录用计分办法累计得分,区卫生局办公室将在每月底编印的《卫生情况》信息月报上,刊登各单位被区以上采用的信息和被局采用的信息数量及得分情况。

(一)被局政务信息系统录用的信息,每条1分,建议类和问题类信息每条3分,调研类信息每条6分。

(二)对区卫生局的约稿信息,按时上报的每条加5分,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5分,无故不报的每次扣10分,并向其单位领导反馈。

(三)失实或错误的信息每条扣20分,对严重失实或错误的信息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除每条扣减20分外,取消该信息员参加评比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资格。

第六条评比办法

(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采用计分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先进单位分基层单位和局职能科室两类进行表彰,考核主要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评比条件进行。

(二)评比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根据计分考核结果,提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局领导审定。

(三)评比工作于每年年终进行。

第七条稿酬与奖励

(一)为鼓励信息员多写稿、写好稿,对被采用的稿件局将给予适当稿酬(标准另行制订)。

(二)被评为全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区卫生局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发给奖状、荣誉证书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卫生信息工作列入全年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加分扣分制。单位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未获奖的不加分。对卫生信息工作排名第一年列末位的单位倒扣1分,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列末位的倒扣2分。

第八条本办法由区卫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