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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考评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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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考评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加快我县农村新社区建设步伐,根据文件精神,现就2010年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今年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采取奖励到镇(街)考核到村的办法,考核对象为全县各行政村(包括垃圾收集处理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村)。

二、考核内容

考评内容为四类,满分为100分。分解为:人员设施配置,18分;日常保洁管理,50分;环境卫生面貌,24分;长效制度建设,8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考核由本办负责组织,考核采取必检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实地踏看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年终与平时相结合。一年检查3-5次。当年度列入计划的省待整治村为必检村,其他村按不少于镇(街)行政村总数1/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两次查到的村按平均得分计算。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村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合格村。

四、考核与政策兑现

考核结果作为县对镇(街)有关农村新社区奖励政策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兑现结算的依据。

1、经检查考核,镇(街)所属村全部合格的,按政策全额享受奖励资金。

2、镇(街)所属村经考核有不合格村的,按不合格村占所在镇(街)行政村总数的比例,扣减县给镇(街)的奖金。

3、镇(街)所属村考核均为合格的,且垃圾收集处理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村占行政村总数2/3及以上的镇(街)可全额享受县的再加奖金。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村在1/3及以上,不到2/3的镇(街)按比例享受再加奖励奖金。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村低于1/3以下的,不享受再加奖励。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村的比例符合再加奖励比例,但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考核有不合格村的,按不合格村占所在镇(街)行政村总数的比例,扣减再加资金。

4、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村占所在镇(街)考核总数2/3及以上的,且镇(街)考核村的平均得分不到全县考核村平均分85%的,取消县对镇(街)岗位目标责任制“农村长效保洁制度落实到位”的一项得分。

5、属于待整治村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考核不合格村,取消相应的待整治村县级配套奖补资金。

6、专业化、市场化运作要求。按照环卫作业的要求,对镇村道路、公厕、公共场所、河道等作业场所明确作业任务量、明确清扫保洁标准、核定作业和管理费用,开放环卫作业市场,公开向社会招投标,择优选择管理单位,实行市场化运作,并加强对作业单位及人员监管考核。各镇街根据实际,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社区联合或整镇(街道)统包进行一体化管理。同时要配置必要的专业化、机械化保洁清扫工具,加强对保洁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教育。

五、工作要求

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是村庄环境整治的重点,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摸排各村的现状,强化督查指导,抓紧做好自查补课工作,突出解决好卫生死角、垃圾成堆、乱堆乱放严重、河面肮脏等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落实责任,真正把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为提升我县村庄品位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