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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全街道抓好小餐饮整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小餐饮整规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社区居委会。
二、考核方式:
(一)街道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小餐饮整规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检查考核采取平时督查和领导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平时发现问题及时交办。
三、考核奖惩及兑现:
奖惩对象为单位小餐饮整规工作责任人,小餐饮整规奖惩实行保证金制度。各单位书记、分管责任人分别缴纳2000元、1000元,被罚款时从中扣除。
(一)4月30日完成小餐饮整规50%,奖励居委会书记、分管责任人分别1000元、500元;4月30日未完成小餐饮整规50%,给予居委会书记、分管责任人分别500元、200元处罚。
(二)5月31日完成小餐饮整规80%,奖励居委会书记、分管责任人分别1000元、500元;5月31日未完成小餐饮整规80%,给予居委会书记、分管责任人分别500元、200元处罚。
(三)6月15日完成小餐饮整规90%,奖励居委会书记、分管责任人分别1000元、500元;6月15日未完成小餐饮整规90%,给予居委会书记、分管责任人分别500元、200元处罚。
(四)6月30日全面按时完成小餐饮整规,街道按
1:1予以奖励。
四、本考核办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