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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廉价安全用药,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对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新农合定点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对村卫生室进行零差率补贴,特制定基本药物零差率补贴管理办法。
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补贴时间和范围
自2012年3月1日起,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同时实行零差率补贴。补贴范围,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新农合定点卫生室。
实行零差率销售的补助办法
药品差价补助实行参照基数补贴的办法。县药品采购中心结合合管中心,依据各卫生室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份目录内药品统一配送量,参考各卫生室新农合药品报销量,作为测算2012年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差额补贴的基数。
(一)正常开诊的村卫生室(主城区除外),根据目录内新农合药品报销量,参考药品实际配送量测算药品销售额。按药品销售量的15%计算出药品差价补贴额。
(二)因各种原因2011年未正常开诊(主城区外),或部分卫生室以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基本医疗服务没有开展或门诊量很少,没有配送药品和新农合报销药品,或月配送量低于100元的村卫生室,县药采中心和合管中心要进行重点监管。结合目前药品配送及农合药品使用量,测算补贴额。
(三)主城区内的村卫生室和新农合定点卫生室,按参合农民在该诊所实际就诊使用的目录内药品用药量,测算药品补贴额。
药品零差率补贴的发放办法
(一)药品零差率补贴每月发放一次
(二)按测算出的月补贴额进行补贴。
(三)对于超测算基数较大的村卫生室,经药采中心、合管中心核查确认后,可据实补贴。
药品零差率补贴程序
(一)各卫生院测算所辖的村卫生室每月药品零差率补贴额。上报至药品采购管理中心。
(二)药品采购管理中心会同合管中心对各乡镇卫生院上报的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额进行核查,核查属实后报送卫生局财务股。
(三)财务股根据药品采购管理中心报送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额,打入村卫生室补助帐户。
药品零差率销售补贴的总体要求
(一)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
(二)卫生院要及时汇总上报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贴额,配合新农合和药品采购管理中心对村卫生室的药品购销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药品采购管理中心认真核查各卫生院上报的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贴额,结合新农合加强村对卫生室的药品采、销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局财务股及时兑付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贴,保证我县药品零差率销售正常运行。
药品零差率销售补贴组织领导
卫生局负责全县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贴的组织领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药采、农合、财务、医政负责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贴的核算、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各卫生院院长是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业务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补贴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由卫生局医改办和药采中心、合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