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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尽快解决学生接送车存在的车辆来源杂、超载等突出问题,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生路途安全,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并结合一年来实施补贴工作以来存在的问题,对接送车辆补贴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具体细则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在本镇从事接送中、小学生的,符合县校车办审验的有接送学生车辆标识的社会车辆(公交车除外)。
2、在本镇从事接送幼儿园(具有办学资格)学生的,符合县校车办审验的有接送学生车辆标识的社会车辆(公交车除外)。
二、补贴标准
1、接送中、小学生的车辆原则上:车型为小型普通客车(7-8座)的每学期补贴1500元;中型普通客车(9座及以上)每学期补贴2000元;大型普通客车根据实际情况定。
2、接送幼儿园(具有办学资格)学生的车辆原则上结合幼儿园所在区域和学生数情况而定。
三、兑现方法
每学期结束前,各学校将接送学生车辆牌号及车主姓名、所接送的学生姓名(包括居住地点)及协议核实后报镇政府,镇政府审核后按标准统一发放补贴。
四、奖惩措施
1、连续安全运营无违规违章记录的车辆,每年按照实际补贴标准的10%再予以安全奖励。
2、每年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能安全行驶的车辆授予“文明车”、“规范车”称号,对在此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驾驶员予以表彰和鼓励,从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
3、为解决接送车辆存在的运力不足的困难,镇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合格社会车辆参与到接送学生的工作中来,对新购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镇政府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其它情况视情而定)。
4、对发现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车辆,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政府补贴,并报县校车办备案:
(1)超过核定人数运营接送学生,一律视为超载,由相关部门取消学生接送车运营资格或给予处理;
(2)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镇派出所通报的违规违章车辆;
(3)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车辆。
5、对各接送车辆的车主所要上报的各项资料(主要指与学生签订的协议、社会车辆接送学生情况登记表)内容不清、填写不完整的一律停发政府补贴,待补全后再行发放。
五、有关要求
1、镇各中、小学对所辖区内接送的车辆(公交车除外)进行全面摸底,并将已报县校车办审验的接送车辆审批表上报镇政府备案。
2、为进一步加强对各接送车辆安全运营的监管,要求各接送车辆的车主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上学、放学乘车协议并报学校和镇政府备案。
3、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