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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镇民事民议工作站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需要,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站岗位、场所设定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场所
民事民议工作站原则上利用我镇便民服务大厅司法服务窗口开展工作,现场评议大厅利用县农业技术总站分站办公室进行搭建,评议会背景为《千家万事、百姓评说》。
(二)岗位设定和岗位职责
工作站设站长、人民调解员、民事民议工作人员三个岗位。
1.工作站站长王金生:负责工作站的前期组件和组件后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情、民意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与县诉求服务中心的沟通联系和辖区内矛盾化解、开展评议等工作;加强与相关涉事部门的联系,积极营造与部门间的互动合作氛围。
2.人民调解员孙晶:负责接待受理辖区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在进行行政调解的基础上,主要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利用法律手段有效化解矛盾。及时收集、上报县群众诉求服务中心相关信息。
3.民事民议工作人员吴金琦:负责辖区议事代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根据群众意愿整理、上报群众评议申请;组织召开辖区内群众参加现场评议大会等;配合县群众诉求服务中心民事民议办公室开展“评理”和“建言”相关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县群众诉求服务中心相关信息。
二、议事代表选择范围、数量及职责
(一)议事代表选择范围
议事代表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参政议政愿望和素质。主要在以下范围产生,且构成比例适当:党代表、人大代表;熟悉行业政策的专业人事;公道正派、有威望的人士;社会公信度高的村民、居民代表等。原则上不允许现任实职领导干部任议事代表。
(二)议事代表推选方式
采用自荐、组织推荐等,敞开进口、优中优选。选出的议事代表经县诉求服务中心民事民议办公室报县公众与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媒体公示社会无异议后确认。议事代表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和作用的代表,适时进行替补,确保活动能够正常开展,评议结果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三)我镇议事代表人数:50人。
(四)议事代表职责
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针对一个时期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矛盾和现象,评议是非曲直,褒善贬恶,表明立场观点,发挥公平公正的社会舆论引导作用。
2、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无诉求评议。
3、针对我镇经济及社会发展问题建言献策,共谋发展。
三、工作制度
(一)群众诉求受理、办理制度
1、我镇便民服务大厅民事民议工作站窗口必须保证能够及时受理群众的来点、来信、来访。
2、属于受理范围的,直接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说明情况,予以退回。
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受理:
(1)应当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事项。
(2)诉求事项已经在基层村屯受理或正在办理中,在规定期限内又向工作站提出同一诉求事项诉求的;依照职责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诉求。
(3)反映问题没有实质内容或明显脱离实际的。
(4)诉求内容及涉及部门不在辖区管制范围之内的。
(5)诉求人明显患有精神疾病,属无理诉求的。
(6)诉求人为酒后诉求,意识不清,属酒后闹事的。
(7)诉求事项处理过程中牵涉出的官员腐败或其他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移送纪检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群众诉求案件要详细进行登记,并根据诉求事项性质选择相应的处理方式。
4、针对需要曝光的诉求事项,我镇民事民议工作站需上报诉求服务中心民事民议办公室后,统一进行安排报道。
5、我镇民事民议工作站每周五向诉求服务中心民事民议办公室通过网络形式上报案件受理、办结等相关工作情况。
6、我镇民事民议工作站工作要及时、客观、透明;原则上只负责行政调解、法律服务及评理案件的整理、上报,无特殊原因不主动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以外的“说事”和“建言”平台工作。
7、定期对群众诉求办结案件进行归档整理。
(二)督查反馈制度
1、我镇民事民议工作站要按照“受理、办理、答复、反馈”的工作程序受理群众诉求。
2、我镇民事民议工作站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涉事部门办理落实情况反馈给诉求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提前像诉求人说明情况。
3、因民事民议工作站受理诉求案件工作不规范、敷衍了事、处理结果有失公平、正义以及未按要求向诉求人反馈办理等情况引起越级上访的,按照《县开展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县2012年度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流程
第一步,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进行登记。
第二部,属受理范围之内,能当场答复处理的,当场答复处理的;不能当场答复处理的,根据诉求事项性质、涉及面的大小、时效性的强弱,或进行行政调解、或提供法律服务、或启动评议程序。不属受理范围的,说明原因后退回。
1、针对民告民或者民告法人的诉求案件,涉及面窄、影响面较小的诉求案件,主要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由相关接待人员依法进行调解及提供法律服务;涉及面广、影响面积较大,单纯依靠司法手段难以调处的案件,上报群众诉求服务中心民事民议办公室,申请启动即时评议或现场评议程序,经批准后,按照群众诉求服务中心的相关流程启动工作程序。
2、针对民告官的诉求案件,以行政调解为主,经行政调解无效的,视情况以评议的方式进行调处。群众申请评议后,经县诉求服务中心报主管领导审定批准后,安县诉求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启动即时评议或现场评议程序。
第三步,根据诉求案件的处理方式,民事民议工作站负责组织当事人配合相关诉求案件的媒体采访工作以及后期专题片录制、评议会现场布置等相关工作。
第四步,针对申请评议案件,向相关涉事部门进行诉求问题反馈。
第五步,整理上报县诉求服务中心诉求问题处理、反馈情况。
第六步,完成工作站案件受理的立卷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