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设备维修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设施设备维保维修所需物品的采购行为,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强化机关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物资采购原则
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原则,按照物品采购流程,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统一申报,统一审批,统一采购,实行用、采、管相分离管理机制。
第三条物资采购工作流程
综合业务科、物业公司或相关科室填报《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工程科组织工程量初审,签署现场勘察意见及维修方案→物品采购小组进行价格会审、采购金额预算→局长室审批采购→采购小组组织比价采购→物品验收入库→资产登记造册→施工单位或施工人签字领用→工程科邀请采购小组及相关科室组织竣工验收→财审科审核经费凭据→局长室审批报支。
《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一式二联:入库(仓库管理保存)、报帐(财务审计科保存)。
第四条物资采购工作所涉科室及人员主要职责
1.申请人:必须根据维保维修的实际需要,在保质量、保安全、保运行、保服务的前提下,提倡物品重复利用,能修尽修,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申请人所属科室负责人或物业公司经理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把关。
2.工程科:负责施工许可、工程量核定、施工质量监理及竣工验收。
3.物品采购小组:建立由局办公室牵头,财审科、工程科、综合业务科相关人员参加的物品采购小组,负责确定供应商、审核价格、根据工程量计算工程总价,统一实施采购;负责商品信息采集,建立采购商品分类档案,组织对供应商考核;负责物品验收入库,建立资产采购登记台帐,仓库保管及报废物品的收集和处理。
4.凡涉及物品采购申请程序的科室及人员都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按流程分别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签署经办人姓名。
第五条物品采购范围
1.局属行政事业设施设备维保维修项目所需物品,总价一万元以下,单项物品五百元以下。
2.突发性紧急维修所需物品,视为特殊情况,由相关科室报经局长室同意后应急采购,事后补办采购申请手续。
3.正常维保维修商品,于每月下旬集中申请。
4.其他物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投标等政府集中采购形式组织采购。
第六条采购方式方法
通过招标邀标等形式,经局物品采购领导小组确认,实行定点比价采购。一般情况,每大类物品首选正规大店,供应商不少于两家。所有定点供应商必须恪守《供货承诺》。局物品采购小组负责对供应商履诺情况进行日常考核,一经发现违法违诺现象,即取消供应资格,承诺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物品验收
1.由仓库管理员根据申请表确定的规格、品牌、数量,进行逐笔验收。
2.按资产管理规定,所有商品全部登记造册,建立规范台帐。
3.正常库存备用品,由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存增减情况,及时提出采购申请。
第八条物品领用
1.先申请后领用。一般情况下,申请审批五天内,采购小组必须确保物品到位。
2.由申请人或施工人员到仓库签字领用。
3.一般物品领用一律实行以旧换新、以残换新、以废换新。
4.若因施工调整或其他因素,未按已审核工程量施工的,所增加物品仍按采购程序申请审批领用,剩余物品应及时退送仓库,不得私自截留。
第九条结算程序
1.所有物资采购项目款项,在竣工后一周内办结相关费用手续。
2.定点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凭收货签单经局财审科对照《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审核确认后,报局长室审批。
3.财审科根据审批意见,统一办理转账结算。非特殊情况不得办理现金结算。
第十条凡参与物品申请和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实施细则,杜绝敷衍了事、不负责任虚报施工项目、故意采购伪劣商品等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设施设备维保维修所需物品的采购行为,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强化机关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物资采购原则
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原则,按照物品采购流程,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统一申报,统一审批,统一采购,实行用、采、管相分离管理机制。
第三条物资采购工作流程
综合业务科、物业公司或相关科室填报《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工程科组织工程量初审,签署现场勘察意见及维修方案→物品采购小组进行价格会审、采购金额预算→局长室审批采购→采购小组组织比价采购→物品验收入库→资产登记造册→施工单位或施工人签字领用→工程科邀请采购小组及相关科室组织竣工验收→财审科审核经费凭据→局长室审批报支。
《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一式二联:入库(仓库管理保存)、报帐(财务审计科保存)。
第四条物资采购工作所涉科室及人员主要职责
1.申请人:必须根据维保维修的实际需要,在保质量、保安全、保运行、保服务的前提下,提倡物品重复利用,能修尽修,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申请人所属科室负责人或物业公司经理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把关。
2.工程科:负责施工许可、工程量核定、施工质量监理及竣工验收。
3.物品采购小组:建立由局办公室牵头,财审科、工程科、综合业务科相关人员参加的物品采购小组,负责确定供应商、审核价格、根据工程量计算工程总价,统一实施采购;负责商品信息采集,建立采购商品分类档案,组织对供应商考核;负责物品验收入库,建立资产采购登记台帐,仓库保管及报废物品的收集和处理。
4.凡涉及物品采购申请程序的科室及人员都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按流程分别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签署经办人姓名。
第五条物品采购范围
1.局属行政事业设施设备维保维修项目所需物品,总价一万元以下,单项物品五百元以下。
2.突发性紧急维修所需物品,视为特殊情况,由相关科室报经局长室同意后应急采购,事后补办采购申请手续。
3.正常维保维修商品,于每月下旬集中申请。
4.其他物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投标等政府集中采购形式组织采购。
第六条采购方式方法
通过招标邀标等形式,经局物品采购领导小组确认,实行定点比价采购。一般情况,每大类物品首选正规大店,供应商不少于两家。所有定点供应商必须恪守《供货承诺》。局物品采购小组负责对供应商履诺情况进行日常考核,一经发现违法违诺现象,即取消供应资格,承诺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物品验收
1.由仓库管理员根据申请表确定的规格、品牌、数量,进行逐笔验收。
2.按资产管理规定,所有商品全部登记造册,建立规范台帐。
3.正常库存备用品,由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存增减情况,及时提出采购申请。
第八条物品领用
1.先申请后领用。一般情况下,申请审批五天内,采购小组必须确保物品到位。
2.由申请人或施工人员到仓库签字领用。
3.一般物品领用一律实行以旧换新、以残换新、以废换新。
4.若因施工调整或其他因素,未按已审核工程量施工的,所增加物品仍按采购程序申请审批领用,剩余物品应及时退送仓库,不得私自截留。
第九条结算程序
1.所有物资采购项目款项,在竣工后一周内办结相关费用手续。
2.定点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凭收货签单经局财审科对照《维保维修物资采购申请表》,审核确认后,报局长室审批。
3.财审科根据审批意见,统一办理转账结算。非特殊情况不得办理现金结算。
第十条凡参与物品申请和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实施细则,杜绝敷衍了事、不负责任虚报施工项目、故意采购伪劣商品等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局物品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