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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财政、地税局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管理,规范流程,提高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确保各类计算机及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结合本单位使用及管理现状,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设备范围
我局所有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包括小型机、PC服务器、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路由器、交换机等硬件设备。
(二)适用部门及人员范围
适用部门及人员:县局各科室、基层各单位(以下统称“科室”)及工作人员。
二、管理原则及方式
计算机及附属设备采用“集中采购、分散使用、统一管理、统一维护”的管理原则,即设备放在各科室使用,但是设备的购置、更新、登记、调配以及报废由县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设备的故障由县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统一维护。
三、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配备及采购
(一)设备的配备
1、设备的配备原则。先利用原有的闲置设备进行调配,不能满足业务需求的再进行采购。
2、设备的配置。台式计算机原则上人手配置一台,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路由器、交换机、小型机、PC服务器、便携式电脑等根据工作需要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3、设备更新、更换条件
(1)使用年限在6年以上,且无法满足业务需求的。
(2)损毁、损坏或故障高发导致维修成本已大于设备自身现有价值的。
(3)业务特殊需求的。
4、配置程序
符合配置条件的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计算机及附属设备配置申请表”,由信息中心对申请进行需求分析,在申请表上提出建议,然后交于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方案,报局务会议研究,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的,由办公室配置。
5、设备领用
科室领用计算机设备需先填写“计算机设备领用申请单”,经信息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办公室审批后方可领取设备。
6、设备调配
因工作原因需要在科室之间调配设备时,由调入科室提出申请,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向调入、调出科室开具“计算机设备调配通知书”,办理调配手续。调入科室应按规定到办公室办理设备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二)设备的采购
1、采购流程
办公室采购计算机等设备,由信息中心制定设备采购技术方案,报局务会议通过后,由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办理采购事宜。
2、设备验收
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对到货(购置、调拨、捐赠)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进行验收,核查设备配置。验收人员填写“计算机类设备到货验收单”。
3、设备登记
购置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验收合格后,由办公室统一制作、填写固定资产标签,注明编号、购置时间、使用部门等信息。同时将登记后的设备情况如实记入统一的管理台账。
四、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管理
设备的使用科室为设备的管理责任科室,科室负责人为该设备的第一责任人,具体使用人为该设备的具体责任人。使用人应珍惜维护好设备,若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丢失、被盗一律赔偿经济损失。
(一)设备移交
在职工作人员因辞职、调离、退休、更换岗位等原因脱离现在的工作岗位时,要向科室负责人移交设备,办理移交手续;科室负责人脱离现在的工作岗位时,要做好与下一任科室负责人的设备移交工作,同时人事监察科和办公室要做好监交工作,未交清者不得办理相关调动等手续。移交的设备由办公室统一调配,未调配的仍由原科室保管。
(二)设备的收回
1、计算机设备更换,应先收回原有计算机设备,再办理更换设备的领用手续。设备的收回由办公室填写“计算机设备收回单”,交于信息中心,核实设备后办理收回。
2、收回设备的处置。对于收回后可继续使用的设备,由办公室调配;对于收回后不可再利用设备,办理报废手续。
(三)设备报废
1、报废流程。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信息中心填写“计算机设备报废申报表”交于办公室,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设备的报废评估、核实工作,经办公室审核、局务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报废后的设备由信息中心统一保管,报废设备的散件可供其他设备维修时使用。
2、设备核销。在设备报废处理过程中信息中心必须会同局办公室做好设备实物台账报废设备实物的核对、核销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3、收入上缴。计算机设备的报废、报损、赔偿等变价收入必须如数上缴局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