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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实施《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各镇(街道)图书分馆的绩效考核工作,全面检验镇(街道)图书分馆建设及管理水平,推进我区各镇(街道)分馆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图书馆分馆。
二、考核程序
(一)自我评估各镇(街道)分馆根据考核标准,写出自我评估报告,经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实地考评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人员,每年一次对各镇(街道)分馆进行实地考评。
三、考核标准
对镇(街道)分馆从办馆条件、业务建设、读者服务工作和创优奖励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评指标及标准分值见附件。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定级考核分在60分(含)的为合格。考核分在70分(含)以上的给予奖励。
(二)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分数将作为镇(街道)分馆年度奖励经费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为70分(含70分)的,奖励1万元;超过70分的,每增加1分奖500元;7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三)创优奖励为鼓励各图书分馆规范化管理工作有成效,对图书分馆举办的活动丰富、藏书有鲜明特色,以及各项工作获得区以上奖励的图书分馆,给予不超过10分的奖励,每增加1分奖1000元。
上述考核奖励经费均作为各图书分馆设备购置、更新图书等方面的工作经费,专款专用。本考核办法结果,也将作为年度镇、街道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核依据之一。
五、考核期间
本考核办法执行期间为2011年-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