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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然后根据得分情况评选A、B、C、D、E、F等次单位。考核内容依据省、市关于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及《2013年奉化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要点》文件明确的职责任务进行,重点包括:工作体制机制、社区居委会选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社区党建和民主自治建设、社区服务管理创新、和谐示范社区创建等方面(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评。各镇(街道)对照考核内容适时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考核目标的落实情况和评分自评情况2013年12月底前上报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征求意见。适时组织征求所辖社区、村和部分居民的意见,实地查看部分村和社区。重点了解各镇(街道)今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情况、对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情况、社区“一居一品”创建情况、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情况、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行情况、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等。
(三)综合考评。由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日常工作验收考评、上报的自查自评报告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作出评分,然后根据得分情况综合评定A、B、C、D、E、F六个等次单位,其中评为A等次单位数为1个,B、C、D、E、F等次单位数各为2个。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考核奖惩
年度考核评比结果以基本分并加以一定比例的增扣分形式体现,锦屏街道和岳林街道的基本分为8分,松岙镇的基本分为5分,裘村镇的基本分为4分,尚田镇、江口街道、西坞街道和萧王庙街道的基本分为3分,溪口镇、莼湖镇、大堰镇的基本分为2分,评为A等次的增基本分的25%,B等次的增基本分的20%,C等次的增基本分的15%,D等次的增基本分的10%,E等次的增基本分的5%,F等次的得基本分,如工作出现问题的,最高可扣基本分的100%。根据工作成绩综合评定的考核得分由市考核办计入对各镇、街道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