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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我市“人文名城”建设,努力完成“排舞之乡”、“太极之乡”、“戏剧之乡”的争创目标,进一步推动我市镇、街道的文化体育工作,根据市关于镇、街道职能工作指标考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文化体育工作实际,现就2013年度镇、街道文化体育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六个部分,总分100分。
1.组织领导10分
2.群众文化工作30分
3.文化遗产保护工作15分
4.文化市场管理工作10分
5.群众体育工作30分
6.其他5分
为鼓励工作创新,奖励特殊贡献,在100分外另设加分项目,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考核方法
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将于2013年底单独或参与市考评办组成的考核组,根据考核内容,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的形式进行考核。
各镇、街道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在年底前做好本年度文化体育工作的自考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办公室。
三、考核应用
考核所得分值按市关于镇、街道职能工作考核工作的有关文件折合成考核得分,作为对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同时评出2013年度全市文体惠民先进单位(暨文化体育工作)一等奖(五名)、二等奖(五名)和三等奖(三名),进行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振东新区参照本办法进行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