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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社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激发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员量化考核,是以日常管理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民主评议为参考的考核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社区党员量化考核工作由街道成立社区党员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区党员量化考核工作与每半年社区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结合进行,总分100分,分日常考核和民主评议两部分,其中日常考核占60%,民主评议占40%。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四条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满分100分,内容为参加党内活动、履行党员职责、遵纪守法、树立党员形象等四个主要方面。
(一)参加党内活动(20分)
1、社区党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区党组织生活会、党员代表会、党员大会、集中学习和义务劳动等党内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全勤出席会议的得满分;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4分。
(二)履行党员职责(30分)
2、基本职责(10分)。按时完成党员承诺、党员联户帮扶工作和岗位职责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得满分,每有一项未完成的扣5分。
3、重点工作(20分)。在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拆迁腾地、防汛抗旱等)中发挥示范带头和沟通劝导作用以及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得满分。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每次扣10分。对区、街道及社区的决议或布置的工作不配合、不执行,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视情节严重性给予扣分和相应的组织处理。
(三)遵纪守法(20分)
4、党风党纪(10分)。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的得满分。对涉赌、打架、扰乱治安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不得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处分;违反信访条例,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本项不得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处分。
5、缴纳党费(10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得满分。延期半个月交纳的扣2分;延期一个月以上交纳的扣5分,无故延期2个月以上未交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
(四)树立党员形象(30分)
6、家庭邻里关系(10分)。家庭和睦、团结邻里、履行赡养义务的得满分。不尽赡养义务,在邻里矛盾和民事纠纷中负主要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7、坚持移风易俗(10分)。不讲排场和挥霍浪费,自觉与封建迷信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在婚丧诸事中坚持移风易俗,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本人因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的此项不得分,直系亲属每有1人次扣2分。
8、遵守居规民约(10分)。不遵守居规民约和居民自治章程每有一起扣5分,直系亲属每有1人次违反居规民约现象扣2分。
第五条民主评议
结合社区半年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每半年开展一次对社区党员的民主评议。评议参与者为社区“两委”成员、党员、居民代表。民主评议总分为100分,其中社区“第一书记”评议(A票)占总成绩的10%,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评议(B票)占总成绩的30%,党员、居民代表评议(C票、D票)分别占总成绩的40%、20%。
第六条加分项目
1、对在救灾抢险、应对突发事件等危急关头冲在一线,积极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视情况每次加5-10分;
2、对积极参加捐资助学、帮扶贫困群众等公益事业的,视情况每次加5分;
3、积极参加上级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成绩的,每次加3分;
4、个人获市、区、街道级单项荣誉称号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5、带头发家致富。有致富项目或至少掌握1-2门实用致富技术,并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带动贫困群众发展致富项目的,每带动一户贫困群众加3分。为社区引进致富项目,或投资兴建带动性强的项目的并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工作岗位的酌情加5-10分。
第七条一票否决项目
本人违反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服兵役等公民义务,参与违法占地或盖违章建筑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半年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的,受党纪处分的,党员量化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以上各项考核内容只扣本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考核办法和程序
第八条考核办法
1、各社区成立3—7人的考核小组(人数为奇数),由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包社区干部)担任组长,牵头负责量化考核相关事宜,成员原则上由各社区党支部组织委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非党员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考核小组任期到本年度考核结束。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方案由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2、日常考核。各社区党员量化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社区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考勤工作。党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活动的,要及时向社区党组织书面请假,经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字同意后,报社区党员量化考核小组备案。
3、社区党员量化考核小组要全面掌握党员的日常工作动态和现实表现情况,有加分或扣分现象出现的,要及时上报街道党员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4、量化考核。社区党员量化考核结合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每年6月、12月份各举行一次,由街道党员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社区党员量化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的组织和成绩的汇总。
5、评分定等。半年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60%、民主评议占40%(按比例加权折算)。半年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得分高于90分的,为优秀等次;得分在61-89分之间的,为合格等次;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
第九条考核程序
1、量化打分。社区党员量化考核工作小组要安排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记录每名党员的平时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时以平时记录为依据,按照考核内容和核分标准,逐人逐项进行审议和量化打分。党员量化考核日常考核结果和加分、扣分情况,半年考核前在社区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2、民主评议。结合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由社区“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居民代表,围绕党员平时表现、履行义务、发挥模范作用等,对每名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3、汇总得分。社区党员量化考核工作小组将日常考核得分和民主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得出每名党员最终考核总分,在党员会上公布。考核结果经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报街道社区党员量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后张榜公布。
4、对于因年龄、身体等原因常年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党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可不参加党员量化考核,会议表决结果要及时上报街道组织部门备案。
量化结果使用
第十条考核结果使用
1、优秀党员评选。半年量化考核在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党员,在社区公开栏张榜公示。其中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考核均为优秀的,按社区党员总数的5%,上报街道党工委,推荐参加区、街道“优秀共产党员”或“党员示范户”评选。
2、不合格党员管理。半年党员量化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或违反一票否决事项的党员即为不合格党员,在社区公开栏上张榜警示。不合格党员书面向社区党组织进行检讨,并报街道社区党员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不合格党员,由各社区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帮助,指出其存在问题,督促其限期(改正期为半年)改正。
第十一条年内,党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社区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街道党工委批准,按规定劝其退党。
1、对连续两次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
2、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意留在党内,又不愿意改正的;
3、限期改正期满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
附则
第十二条对社区党员进行量化管理是加强社区党员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社区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加强对本社区党员的量化考核管理,切实提高社区党员总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三条本考核办法由街道社区党员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