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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促进各社区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考评的规范、公平、合理,街道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日常考评机构设在党政办。各部门负责对口考评,考评结果交党政办。
三、考评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评对象:社区党委(总支)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考评内容:以街道各部门制定的社区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为基本依据。
(三)考评方法:根据街道部门的要求,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内容及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采取平时考评、季度考评、半年考评、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双百分评分制(党群工作100分、社会事务100分),先社区自评,后街道组织集中考评,量化打分。
(四)计分方法:各项工作考评得分按比例计入总分。党建工作(组织、宣传、党风廉政、武装)50%、综治工作(司法、安监、信访、民族宗教)30%、群团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文化、体育、老教委、关工委、科普)20%、计生工作30%、市容创建工作30%、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退管)20%、民政工作(低保)20%,社区经济工作和大建设工作不占双百分分值,作为奖励分(40分封顶),与社区其他工作一并考评。
其他重点工作作为附加分值经党工委研究后另记(其他重点工作主要指区下达的重要阶段性工作)。
四、奖罚措施
(一)以社区为单位实行双百制考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年终按实得分值乘以100元/分作为社区年终奖金(过节费)。社区年终奖金的30%发放给社区书记、主任(两职兼任的,不重复计),40%发放给社区副主任,其余奖金经社区党委(总支)研究后,按工作业绩发放给社区其他工作人员。
(二)社区组织受到国家级、省级(含国家部委)、市级(含省级部门)、区委、区政府(含市直部门)表彰的,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年终考评分别加10分、8分、4分、2分;受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直部门表彰的,奖励500元(计生工作等另有评比的奖金另计),年终考评加1分。
社区工作人员个人受到国家级、省级(含国家部委)、市级(含省级部门)、区委、区政府(含市直部门)、街道(含区直部门)表彰的,分别奖励相关个人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三)对在重要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和个人,由分管领导对社区和个人提出奖励意见(社区加分原则上不超过5分),经考评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四)社区组织和个人在工作中出现错误,受到国家、省级(含国家部委)、市级(含省级部门)、区级(含市直部门)和区直部门点名批评的,在社区年终考评中按上述奖励分值等额扣分。
(五)社区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人员财产重大损失或街道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扣除相应单项工作的全部分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几项要求
(一)街道各部门应根据社区工作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分细则。
(二)分管领导和街道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各项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分片领导应对口联系指导相关社区开展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成员注意收集各社区日常工作情况。
(三)社区自评结果应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现象发生。
(四)街道部门在对社区的考评中存在徇私舞弊或恶意报复的,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几点说明
(一)各项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根据年度工作的要求适时变动(社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另发)。
(二)年度工作、单项工作和临时性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各级表彰的,应有相关文件及获奖证书等书面材料作为依据。各级示范点建设在未经达标验收通过前不作为考评加分项目。社区组织和个人同一项工作同时获多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考评结果由考评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并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二00九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