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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结合审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审计局各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决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政令畅通。
三、市审计局在市长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四、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审计监督,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五、各处室要依法行使职权,落实行政责任,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行为,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局机关人员要认真履行审计法和审计准则及岗位职责,坚持执政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局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权限
七、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和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并向局长负责。
八、局长(局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以及重大审计事项业务会议。重大问题均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经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九、副局长在局长领导下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对分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工作中要加强情况的沟通和交流,涉及全局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局长报告,由局长做出决定性意见,需要会议决定的,由局长确定会议的种类和会议议题。受局长委托,可负责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
十、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全局的工作。
十一、审计局各处、室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对涉及其它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主办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第三章 全面履行审计职责
十二、依据《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进行审计监督,全面履行审计机关职责。
十三、审计局负责全市的审计工作,审计业务以接受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审计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全市审计工作,制定全市审计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确定实施办法,指导并检查各区、县审计机关的工作。
十五、对本级政府(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并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十六、依法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十七、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八、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十九、对有国家资金或者接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其他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二十、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的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二十一、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二十二、对严重侵占国家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经济利益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二十三、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十四、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对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审计结果。
二十五、根据“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复议规定”,办理区市县审计机关相应的复议申请。
二十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以及审计署的规章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二十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重要问题决策程序与方式
二十八、进一步完善领导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调查论证、比选择优,确保决策导向的正确性、内容的系统性、操作的可行性。
二十九、研究审定全市审计工作计划、总结;落实上级部署的重大任务;干部工作事项、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应由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决定。
三十、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要以“三个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性和长远性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法律分析;涉及政府其它部门的要充分协商。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三十一、把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要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审计法》和《行政许可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
三十二、根据本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及重大决策需要,适时提出地方性审计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章,确保法规的质量。
三十三、制定有关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法律法规,涉及政府两个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协调一致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审计局规范性文件如与上级现行的法规相抵触或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的,应及时修改或予以撤销。
三十四、严格实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和审计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十五、规范审计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力。对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
三十六、实行政务公开。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公开、审计公告和审计听证。
第六章 坚持会议制度
三十七、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职工大会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根据主持人的意见,与会议研究事项有关的处、室领导可以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的重要方针、政策的指示,讨论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2、开展党内民主生活;
3、研究决策重大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主持,或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在局长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副局长、助理巡视员参加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主持人的意见,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关的部门领导可以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决定和部署工作。
2、研究决策本局日常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3、研究和解决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审定审计工作法规、制度。
5、其它需要研究决定的问题。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局长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各处、室领导和主持人提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指示、文件。
2、安排部署工作,研究有关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3、通报情况,听取各处、室工作汇报。
(四)职工大会:经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局长或副局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参加。职工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文件,通报有关情况。
2、总结工作,部署工作任务。
三十八、为了解决机关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具体问题。经局长同意,经济责任审计局、办公室、法规处可以召集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各种会议议程原则上不允许临时动议,特殊情况除外。会议应提前通知,召开会议应设专人担任秘书,会议秘书要按职责落实好会前准备工作和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工作。会议需各处、室准备的材料,要简明扼要、说明清楚、措施具体。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保密守则》和会议纪律。
第七章 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九、局机关及各处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统筹谋划好全年工作,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年中和年末要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执行情况,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承接全国性会议,应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报告。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除特殊紧急情况外,提前10天向市政府请示。
四十、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年度工作任务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安排。
四十一、各处、室和区县审计机关要认真落实市审计局年度工作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审计局报告执行情况,市审计局视情通报、讲评工作落实情况。
第八章 公文管理
四十二、公文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
四十三、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公文的管理工作,局机关公文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呈办、审核、用印、立卷、归档、销毁。
四十四、局机关的行文应根据工作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和党政分开的原则确定。上、下行文的公文,以审计局或局党组的名义行文。
四十五、报关上级机关的公文由局长签发,成文日期以签字日期为准。起草的法规、规章,要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府法制办。
四十六、向上级审计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涉及全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等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文,应先报市长审批。
四十七、提高公文承办效率。市政府交办的文件,一般要在10日内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办理结果,需要延长时间办理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通报进展情况。局、处领导传阅文件一般不超过一天,处、室阅知的文件不超过两天。
四十八、请示公文应一事一报,不得多头上报。上行文一般不越级行文,不多头主送,不同时抄送下级机关。公文一般不主送领导个人,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下行文的重要事项应同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对涉及本级政府其它部门的有关事项,未经协商,不得向下行文。对外宣传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宣传稿件须经处、室领导签字,局领导同意方可发稿。
四十九、局机关内部事务和对下级审计机关布置工作计划、答复一般性问题等,可以办公室的名义行文。各业务处不得直接向下级机关布置工作任务要求报送文件,
因工作需要需以业务处名义行文的,可发信函。
五十、外部会议的文件和外部机关发给我局的公文,均应交办公室,按规定承办、使用。留用文件经文书同意并履行手续后可留至年底退回。文件经领导批示后,承办单位要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承办结果要及时报告。
第九章 强化行政监督
五十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司法、监察部门及社会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履行职责情况要定期向本级政府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整改和报告。
五十二、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规。认真落实审计工作纪律“六不准”,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十三、落实审计责任制。坚持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生命线的地位,实行审计质量责任制,对发生的审计质量问题要弄清事实,分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十四、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信访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通过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及时审计工作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十章 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五十五、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努力提高理论修养,形成领导班子合力,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深入实际,廉洁自律,开拓创新,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
五十六、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改善知识结构,加强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抓紧理论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丰富新经验,不断加快审计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开创审计工作的新局面。
五十七、发挥机关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要坚持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党支部工作,切实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到实处。
五十八、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抓好思想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廉洁自律,弘扬敬业、勤业、精业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完成审计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五十九、坚持和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严谨细致、开拓进取、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讲实话、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
六十、严肃纪律。局机关全体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和局党组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局机关内部提出,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有与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的讲话和文章,必须征得市政府同意。未经局长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与审计工作有关的资料。对执行公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十一、依法治局。加强和完善局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局机关工作和学习制度,依靠制度管理。全体人员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局机关工作和学习秩序。
六十二、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廉政工作体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违法违纪问题实行责任追究。
六十三、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