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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制定畜牧养殖示范区建设标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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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制定畜牧养殖示范区建设标准

各县市区在标准化畜牧养殖示范区内,选择一个畜禽优势产业,按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的要求,以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建设为重点,统筹安排好畜禽规模养殖、专业合作组织、产业主导品牌、加工龙头企业等产业要素发展,形成相对完整的畜牧产业链。

一、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标准

在示范区内所选产业上,以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等“四化”为标准,建设1个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

(一)建设形式规模化

平原县市区(含内乡县)示范养殖场的规模标准为:肉牛存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生猪存栏5000头以上,肉羊存栏600只以上,蛋鸡存栏2万只以上,肉鸡存栏4万只以上。其它山区县示范场规模减半。

(二)规划建设标准化

1.建设选址。一是不在禁养、限养区,距离交通干道、城镇村庄和其它养殖场等500m以上。远离畜禽及其产品屠宰加工厂、风景旅游区和水源保护区等,一般应控制在1000m以上;二是交通便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水电充足,水质符合标准,生态环境良好。

2.规划布局。一是分设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病畜禽隔离区和粪污处理区等五大基础功能区;二是基础功能区应合理布局,保持适当距离。

3.畜舍建设。畜舍建设规范,养殖密度适中(参照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的标准),通风、透光、保温、隔热良好,猪、鸡场实现自动上料、自动饮水。

4.配套设施。一是设立消毒室、兽医室、药品室、办公资料室等4个基础功能室;二是具有消毒(场大门口、生产区门口、污道门出口有消毒池)、饲料仓贮、粪污处理(有规范的贮粪场、污水沉淀池和200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专一出污通道等5项设施。

5.设备配置。做到有规范的可视化电子设备、有规范的自动化弥雾消毒机械、有固液分离机械化治污设备、有饲料(饲草)加工设备、有相配套的发电机组等“五有”设备。

6.外部形象。达到“六有”,即有干净的场区外部环境、有标识牌子(门口名称牌、各功能室牌、畜禽舍牌)、有省定畜牧色调(主要墙体刷涂上白下蓝省定畜牧色)、有墙体固定标语、有环境绿化、有相对规范的大门。

(三)经营管理规范化

1.证照要求。有《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2.人员配备。具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管理制度。有记录档案、生产经营、人员培训管理、疫病防控、卫生消毒、兽药疫苗管理、饲料及添加济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疾病诊疗和无害化处理等养殖标准化管理要求的10项制度。

4.档案建设。建有全省统一的标准化档案(12本),并保存2年以上,能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

5.企业信誉。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没有重大疫病、质量安全事故、使用人用药和违禁药品等问题。

(四)发展水平现代化

1.品种质量。品种优良,而且畜禽群体表现优良。

2.生产工艺。采用的生产技术、生产模式、管理方法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3.经营水平。畜禽的料肉比(蛋、奶)、出栏率(产蛋率、产奶量)、产品品质(肉、蛋、奶)等主要生产指标达到国家级示范场的标准。

4.示范效应。一是具有先进示范作用(是无公害认证企业或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等);二是具有带动发展作用(是龙头企业或畜牧专业合作组织的牵头单位等)。

二、示范区产业建设标准

示范区内所选产业,除建设1个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外,按照产业化的经营理念,发展30个以上规模养殖场、3个以上畜牧专业合作组织、1个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1个产业主导知名品牌。

(一)规模养殖场标准

年出栏肉牛100头以上、生猪500头以上、肉羊100只以上、肉鸡10000只以上,存栏蛋鸡2000只以上、奶牛100头以上。

(二)专业合作组织标准

专业合作组织成员达到20个以上,并达到“七有”、“六统一”标准。“七有”:即有齐全证照、有组织机构、有办公场所、有组织章程、规章制度、有会员档案、有质量安全承诺书;“六统一”:即统一良种供应、统一投入品采购、统一畜禽防疫、统一生产管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

(三)加工龙头企业标准

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总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并达到市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标准。

(四)产业主导品牌标准

产业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并获得有市级或市级以上质量认证或知名品牌称号。

市标准化畜牧养殖示范区建设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每个县市区标准化畜牧养殖示范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专业合作组织、加工龙头企业、产业主导品牌和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等,重点考核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建设。

二、考评内容(100分)

(一)规模养殖场建设部分(10分)

示范区内所选畜禽产业,建成30个以上符合规模标准养殖场的记10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二)畜牧合作组织发展部分(10分)

一是发展数量(6分)。示范区内所选畜禽产业,有3个以上专业合作组织的记6分,每少1个扣2分;二是规范化程度(4分)。3个专业合作组织全部达到“七有”、“六统一”的记4分,每少达标1个扣1.5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三)龙头加工企业培育部分(10分)

示范区内所选畜禽产业,有达到规模要求畜产品加工企业的记6分,没有不记分;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称号的记4分,没有不记分。

(四)产业主导品牌打造部分(10分)

一是示范区内所选畜禽产业的主导产品在工商部门有注册商标的记6分,没有不记分;二是注册产品有市级质量认证或获得市级知名品牌称号的记2分,没有不记分;三是获省级知名品牌称号的记2分,没有不记分。

(五)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建设部分(60分)

1.养殖规模(10分)

一是建设规模达到的记5分,达不到的不记分;二是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规模标准的记5分,达不到的按所差比例扣分。

2.规划建设(25分)

(1)建设选址(4分)。一是不在禁养、限养区,距离交通干道、城镇村庄和其它养殖场区等500m以上的记2分,有一项不符合的不记分;二是交通便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水电充足、水质符合标准、生态环境良好的记2分,有一项不符合扣0.4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2)外部形象(3分)。达到“六有”的记3分,每缺一项扣0.5分。

(3)规划布局(5分)。一是规范设立5区的记3分,每缺一个区扣0.6分;二是基础功能区布局合理,并保持适当距离的记2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

(4)畜舍建设(4分)。一是养殖密度达到国家级示范场标准的记2分(猪、鸡场为1分),达不到的按差距比例扣分;二是通风、透光、保温、隔热良好的记2分,一项不符合扣0.5分;三是猪、鸡场实现自动上料、自动饮水的记1分,每缺一项扣0.5分。

(5)配套设施(4分)。一是设立4个基础功能室的记2分,每缺一项扣0.5分;二是5项设施齐全的记2分,每缺一项扣0.4分。

(6)设备配置(5分)。达到“五有”的记5分,每缺一项扣1分。

3.经营管理(15分)

(1)证照要求(3分)。三证照齐全的记3分,每缺一项扣1分。

(2)人员配备(3分)。技术人员(有专业技术资质)和管理人员分别达到1名以上的记3分,一项不符扣1.5分。

(3)管理制度(3分)。有养殖场标准化建设要求10项制度的记3分,每缺一项制度扣0.3分。

(4)档案建设(3分)。建有全省统一标准化档案的记2分,不是统一档案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不记分;档案记录保存2年以上,能实现质量安全追溯的记1分,达不到的不记分。

(5)企业信誉(3分)。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没有重大疫病、质量安全事故、使用人用药和违禁药品等问题的记3分,只要有一项出问题就不记分。

4.发展水平(10分)

(1)品种质量(2分)。有优良品种引种证明,而且畜禽群体表现优良的记2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

(2)生产工艺(2分)。采用的生产技术、生产模式、管理方法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的记2分,一项达不到扣0.6分。

(3)经营水平(3分)。畜禽的料肉比(蛋、奶)、出栏率(产蛋率、产奶量)、产品品质(肉、蛋、奶)等主要生产指标达到国家级示范场标准的记3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

(4)示范效应(3分)。获无公害认证证书的记1分,没有的不记分;获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企业或先进称号的记2分,没有的不记分。

三、考评办法

标准化畜牧养殖示范区建设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市畜牧局负责召集专家评审组(附件)具体实施考评工作。在各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专家评审组通过听取示范区汇报、查阅建设档案、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每个示范区进行综合考评。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