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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模范镇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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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模范镇考核办法

各村(居),机关各科室(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泰政发文件精神,严格土地执法,优化用地环境,努力开创我镇依法管地、用地新局面,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现参照珊委发文件规定,制定“创建”活动专项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分工联系村(居)党政负责人、包村科室、站(所)人员、各村(居)党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经联社主任)。

二、考核内容

1、积极开展“土地管理模范村”创建活动,认真做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宣传计划,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

2、发挥土地监察信息网络作用,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本村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保证土地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与查处。

3、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监管工作,落实保护责任,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

4、聘请管护员,做好基本农田基础设施检查维护工作,对破坏耕地的行为及时发现,报村委会制止并处理。

5、配合镇国土部门做好用地勘查、土地登记、验收发证、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等工作。配合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或修改工作。

6、立足本村力量,主动化解遗留土地矛盾纠纷和违法用地,对各类涉土上访、越访组织精干力量,包干处理,杜绝集访、重复上访。

7、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域内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建设、养殖项目建设、临时用地、单位用地等建设行为,必须服从规划要求,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高效规模农业项目不得建设固定建筑,固化场地,不得破坏耕作层。

8、按照镇政府确定的土地复垦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确保一次性验收。及时足额发放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无截留、挪用行为,保护被征地群众合法利益。

三、考核方法

1、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专项考核得分纳入村(居)目标管理考核总计分,折分为4分。

2、专项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专项工作考核奖为500元,得分在90分以上的,分工村党政负责人、镇干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或经联社主任)得全额奖金;得90分的,上述人员按80%折算奖金;得分90分以下,视作未完成创建任务,扣罚村2000元,上述人员扣罚500元。

3、考核由镇创建工作班子于6月底、11月份分两次进行,最终结果经市、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本考核办法专项奖金由镇政府按珊委发文件确定的渠道统一发放至考核对象。

4、创建未达标,或发生违法用地被市以上部门立案查处的、建设占用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赴省进京上访和因工作不力引发集访、重复上访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取消村目标管理考核获奖资格和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

四、检查考核

镇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考核工作,重点抓好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针对各村“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注重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加以总结推广,确保我镇创建工作全面取得成效,顺利通过验收。专项考核要客观公正,以考核衡量工作,以考核促进工作,努力营造依法管地用地新环境,为全镇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