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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农村环境整长效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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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农村环境整长效考核办法

为巩固农村环境整治的成果,实行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环境建设水平,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街道、村(居),区街村专职督查员、保洁人员。

二、考核方式

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由区农村环境管理综合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负责,采取“日督查、周通报、月排名”的方式。每日由村兼职督查员负责本村范围内保洁督查,每月逢五、逢十由区、街道专职督查员分组对各街道、村居进行推磨式检查,及时在全区发出通报,根据整治办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检查,实行百分考核,每月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公示。

三、考核细则

(一)对村(居)的考核

各村是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村环境整治的督查考核。按照“五位一体”的要求配齐配强保洁队伍,保洁员工资月均不低于1000元,保洁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强化保洁队伍的日常管理、考勤考核,促进保洁责任的落实,保洁人员必须指纹签到,确保作息时间。村专兼职督查人员要跟踪管理,每日考核,确保作业质量和工作效率。围绕粪便直排不发生,落实生态健康养殖的各类举措。每有一例被区发现扣20分,被县发现月度考核为零分。对工作不力的村,区、街有权对村内环境进行突击整治,费用由村承担,并依据有关情况扣除相应分值。

(二)对街道的考核

各街道必须明确一名环境整治专职督查人员,负责街道保洁队伍管理和保洁效果的考核。各街道月度考核得分为所辖村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值。各街道得分排名对接街村岗位责任制。

各街道负责所辖区域城区、集镇和工业园区的环境整治长效管理,保洁经费由区财政给予补贴。保洁内容包括集镇范围内居民小区、道路、绿化带、河道(沟塘)的保洁,生活、生产垃圾和建筑装潢垃圾的清运,垃圾桶(池)外的清洗干净,保洁设施的维修和更换等。保洁方式实行公司化运作,由各街道统一进行招标。财政补贴根据各街道年中和年终考核排名结果按比例拨付补贴经费,一年两次,此项工作单独进行考核,月度考核低于95分的,每低1分扣1000元,扣完为止。

(三)对督查人员的考核

1.所有督查员必须服从分工,每天到所分工的街村进行督查,每缺席或少一次扣20元。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以整改通知书的方式及时下发到街道,每少一次扣10元。区整治办督查人员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情况跟踪问效,发现的问题自动转入下轮督查必查内容。责任区域发生被县发现的问题,每有一处扣发责任区督查人员每人40元,区发现督查人员未发现的问题,每有一处扣街道督查员20元。每发生一起对区督查人员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扣200元。

2.街道督查人员负责辖区内保洁人员的安全培训、考勤考核,指导督促保洁人员按时保质完成保洁任务。对辖区内保洁人员在岗在位及工作质量巡查,每月不少于25次。每少一次扣20元。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完成区交办的整治任务,每有一处扣10元。月度垃圾处置量,每少1个百分点扣10元。每月必须组织一次保洁安全和业务培训,每少一次扣50元。按时出席各类会议,上报督查考核记录,迟到、迟报一次扣50元。未能按区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治到位的,每有一处扣20元,责任区域内发生被县发现的问题,每有一处扣40元。若属未按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到位且被县发现的每有一处的扣100元。因督查不力,造成未能按时完成村庄整改任务的,每有一村扣100元。每发生一起环境整治信访扣督查人员50元。严禁粪便直排,县督查发生粪便直排,除所在街村月度考核直接定为末位外,一次性扣发街村督查员200元。

(四)对保洁人员的考核

保洁人员必须服从区、街、村管理,熟悉保洁业务,按时到岗出勤。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河道保洁作业必须两人一同作业。每天到指定地点进行指纹签到,作业时间为上午6:00—10:00,下午14:00-17:00,每缺勤一次扣40元,一个月内缺勤3次的予以辞退。对照《开发区环境整治标准》不达标的,每有一处扣20元。缺席突击整治活动及相关会议的,每有一次扣30元,保洁员必须带头秸杆综合利用,未响应的扣300元。参与电捕鱼的,一次扣300元。

四、奖励措施

(一)对年终考核位列前3名的街道,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

(二)对通过省市县验收的村庄环境整治星级村,除县级以上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外,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各村所创的星级,安排配套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对垃圾清运实行补贴。按照“组保洁、村收集、街清运、镇集中、县处理”和垃圾“日产日清”的要求,各街道负责组织垃圾清运车将各村垃圾中转房内的垃圾清运到区垃圾压缩中转站,区财政进行经费补贴。对不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完成垃圾清运考核任务的,不予经费补贴。

(四)各街道对区财政补贴的环境整治经费必须单独设帐,专款专用,接受审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