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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农业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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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农业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促进我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加快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全面完成全区农业农村各项目标任务,经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二、考核内容

㈠农业经济工作(100分)

1.农业招商引资(6分)。完成区交任务记6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过区交任务的按比例(经县农办确认)加分,加分不超过5分。新批注册外资每100万美元加5分,每到帐100万美元加10分,加分不封顶。

2.农业项目建设(30分)。农业项目建设包括农产品加工、农业园区、休闲观光农业项目。

当年新建投入额2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每个记5分,新建投入额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每个记10分,新建投入额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每个记30分,新建投入额1亿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每个记40分。

新增高效设施栽培(或渔业)项目记分办法:完成区交新增高效设施栽培(或渔业)面积任务记3分,设施栽培连片50亩以上记15分,设施栽培连片100亩以上记30分,设施栽培连片200亩以上记40分。

3.农业科技推广(12分)。其中统一订供种(粮种、蚕种)各3分,技术指导和秋播工作3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3分。

4.秸秆综合利用(15分)。全面推进夏季秸杆全量还田,村有100亩示范方,且组组有50亩示范方的记15分。每少一个示范方扣1分。发现火点处置不及时的,每有一例扣1分。新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经验收合格每个加5分。

5.蚕茧收烘(3分)。完成区交任务的记3分,完成区交任务60%以上的按比例记分,超额完成的部分增加组织费的发放。

6.渔业生产(2分)。完成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任务记2分,建成高效设施渔业项目每个加2分。

7.重大动物疫病防控(6分)。

⑴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病、牛羊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防密度100%,抗体检测合格的记1.5分。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密度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抗体检测不合格的有一次扣0.2分。

⑵完成春季防疫行动、夏冬季消毒灭源、秋冬季百日会战三大活动任务,记2分。三大活动均要召开广播会,少一项活动广播会的,扣0.2分;夏冬季集中消毒每少一次的,扣0.2分;集中防疫时派义务工帮助保定牲畜,因未派义务工造成防疫不到位的,有一起扣0.3分。

⑶按要求发放疫苗并及时回收空瓶的记1分。每少一个空瓶扣0.0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交全空瓶的扣0.5分。

⑷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记0.5分。能繁母猪参保率达100%,低于99%的不得分;育肥猪参保率9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为止)。

⑸年内确保不发生动物疫情的记1分。发生一起疫情的扣0.5分。

8.生态健康养殖(16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置100%,得满分;有一户未达标扣2分;发生一例粪便直排扣10分,且处置不及时得零分。

9.水利工作(6分)。其中,防汛抗台4分;水利工程建设(含:田内外沟水系配套沟通、河道疏浚整治、小农水重点工程、示范河道创建、水利工程水费征收)2分。积极主动配合的村得满分,否则视完成情况记分。每发生一起信访事件赴镇上访的扣2分。实施“以河养河”达到县要求的,每条河加记1分。

10.农业统计、农业现代化监测(4分)。按序时报送进度、报表的村记4分,不按时报送报表和农业现代化统计数据或报送不符合要求的,有一起扣1分。支持农业统计专项调查的有一项加1分。

11.农机推广,造林绿化,新增持专业证书农业劳动力、农民培训,以上四项工作按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加分,各加分不超过5分。农机推广工作中当年新购插秧机、大中拖,区财政补贴1500元/台(县交任务内)。

12.种植业全程托管。每新增一个达50亩以上的连片托管加5分

13.农村能源。秋季完成秸秆收购布点任务的加2分,其余根据完成情况给予加分,加分不超过4分。

14.农业生产现场会。承担区级现场会每次加2分,承担县级以上现场会的每次加3分。同一现场不重复记分。

15.对接县、市考核的亿元、千万元农业项目,每个分别加2分。凡工作消极影响考核的,可在影响考核项目不记分的基础上酌情扣分。

16.农村机械、农灌车口安全,实行扣分制。凡发生一例安全事故扣2分。

17.交办工作。对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有关重点工作实行扣分制,不能完成任务的倒扣2—5分,最高扣10分。

18.以上所有扣分均不保底。

㈡农经工作(100分)

1.村级经济发展(40分)。

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5分)。完成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考核指标得基本分,收入每增加1%,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未完成收入考核指标每少1万元,扣5分。

⑵新增二、三产项目税收分成全覆盖(5分)。有税收分成村在上年基础上增加15%和税收分成零突破村得5分;增幅不达比例和无税收分成村不得分(年终进行考核)。

⑶化解村级债务(4分)。债务为零的村,不产生新债务,得基本分,有债务的村不得分;当年新增债务的村倒扣5分。

⑷结对帮扶脱贫攻坚(3分)。完成县交脱贫攻坚考核指标得基本分。

⑸农民人均纯收入(3分)。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和上年相比达15%,得基本分。低于15%不得分。

2.村级“三资”及财务管理(20分)。

⑴规范化使用“三资管理软件”进行“三资”管理得5分,未通过“三资”管理软件进行规范化管理不得分。

⑵严格执行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得5分。村集体资产租赁、发包经营、5000元以上采购及工程项目,规范报批,公开招投标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实施的得5分。未按照规定报批每发生一笔扣5分。

未经报批和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并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进行实施,不得报支。

⑶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得5分,未实行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的倒扣5分。

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得1分,收入不及时入账至库存现金超限额不得分,坐支现金倒扣2分。

⑸严格收支审核审批得1分,审批不规范倒扣1分,且不得支出。

⑹规范使用收入支出票据得1分,收入、支出票据不符合规范倒扣1分,且不得支出。

⑺及时进行民主理财和村务财务公开得2分,民主理财或村务财务公开不及时的倒扣2分。

因违反“三资”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被查处且有村干部被处以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取消年终“奖励分配”。

3.农民负担监管(12分)。

⑴规范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使用“一事一议”用工软件(3分);未使用“一事一议”用工软件不得分。

⑵按照县减负办审批方案及时组织夏征、资金及时解交得3分。

⑶及时组织议立项目的实施并使用“一事一议”用工软件进行动态管理,资金使用规范:5000元以上工程非现金结算、用工全部通过软件进行管理并打卡结算得3分;5000元以上工程项目和用工未实行非现金结算,不得分。

⑷项目实施和村级用工按季度进行公示得2分,未公示不得分。

⑸年末审计数据准确、资料规范完整、及时装订成册得1分。

⑹违反农民负担政策乱摊派、乱收费,必须及时整改到位,发现一例倒扣2分。

因违反农民负担政策造成上访并被上级查处的倒扣10分。

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因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被上级查处,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相应街道年终也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行倒扣分。

项目未在县规定时点实施到位或项目实施质量不达标,倒扣3分;项目化管理资金使用不规范倒扣2分;台账资料不规范、不及时倒扣2分。

4.政策性农业保险(10分)。

⑴完成区交任务指标95%得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计0.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⑵及时进行数据库登录和资金解交得3分,数据库上报、资金解交不及时,不得分。

⑶及时进行勘查且勘查准确率高于95%得1分,勘查准确率低于95%不得分。

⑷及时进行理赔公示得1分,理赔公示不及时不得分。

5.土地规模流转(7分)。

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流转合同规范,备案制度健全2分;50亩以上一产规模流转,凭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台账考核确认计分,50-100亩计1分,100-200亩计2分,200-300亩计3分,300-400计4分,500亩以上计5分。

6.土地承包管理(8分)。

土地承包档案资料规范齐全2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全年无一例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上访1分;发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未能及时调处或调处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倒扣1分。

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试点任务计5分。

7.村级“六有”档案建设3分。

村级档案“六有”管理到位计(3分),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分,未落实倒扣3分。

8.三大合作(加减分考核项目)。

已经建成的专业合作社,规范成员账户、财务账册,每有一个合作社加计2分;合作社档案资料整理(经县档案局验收合格)加计2分。

三、考核要求

1.农业农村工作考核采取即时考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及时考核主要指阶段性工作。季度考核主要包括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和交办工作;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农业经济、村级经济发展,规费征收、对接上级考核、农业亮点和交办工作。

2.各街道、村(居)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引进项目落户在本街道、村(居)的,按实考核。引进项目落户在其他街道、村(居)的,项目引进街道、村(居)和落户街道、村(居)的相关考核实行双算。

3.农业项目的考核计算是指街道、村(居)到区招商局首谈登记并报农村工作局备案登记的项目。

4.农业项目的认定参照县考核标准。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管理的考核结果分别对接《区镇2013年街、村(居)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中农业农村工作分值的75%和25%,街道得分为所辖村的平均值。对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位列全区前三名的街道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