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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信息宣传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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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信息宣传考核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局信息报送工作和农业外宣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农业宣传工作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对各科室、局属各局、站、队、校的农业宣传考核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办公室、人教科、经管科、农发科、政法科(质监科),畜牧兽医局、农技总站、农机能源站、水技站、农校、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渔政站、检测站。

二、考核范围

1、媒体宣传。在各报刊、电台上宣传我县农业工作的文章。

2、政务信息。在县农业局《农业简报》录用的信息;上报县委办、县府办信息处录用的信息;上报市农业局信息处录用的信息;转报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省农业厅信息处录用的信息。

3、网络宣传。在县数字农业网上的农业信息。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按考核范围内的三部分的不同权重累计加分,其中媒体宣传权重30%,政务信息权重60%,网络宣传权重10%。

2、政务信息可以直接发送至数字农业网站,也可以通过农民信箱报送,调研报道、项目验收总结材料、工作总结、问题类信息通过农民信箱发送,特殊情况、紧急信息可采用电话陈述或其他形式向局办公室报送,重大事故紧急信息必须在事发两小时内报送。

3、根据信息、宣传基本任务(见附件1),按照信息、宣传分值标准(见附件2),对上报录用的信息、刊发的文章半年度在《农业简报》中通报,年终予以考核,完成基本任务标准的为达标单位,并按照年度岗位责任制设定的信息、宣传考核分得分;未完成任务的,则在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奖惩办法

1、设信息工作先进单位5名,先进个人5名,年终由局统一考核、表彰。

2、对紧急、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负责科(室)、局属各站、队、校,每次扣信息分10分,并取消信息考核先进单位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