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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准则,不断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政治、经济的全面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工作目标:在坚持村级集体财产所有、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两级审核,从村、镇合同审核中心两个层面上分别对农村经济活动合同签定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核。加强农村经济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格式规范,内容程序合法。
工作范围:合同审核中心工作范围是:各行政村的经济活动合同签定审核;为农村基层群众经济活动提供合同范本、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中心的组成
主任: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经管站负责人)
司法所副所长)
(司法所干部)
(团委副书记)
中心的运作方法和运作程序
镇合同审核中心对合同产生和履行的全过程实行全方位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产生。同时防范农村基层腐败行为的产生。
1、各村委会,在确定合同项目时,由村委会向镇招投标中心提出申请。
2、镇招投标中心指导村委会按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明确发包的项目、期限、招投标时间、地点、方式和投标者需具备的资格及相关资料。
3、镇审核中心对合同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交由村委会执行。如发现合同签定的内容、程序不符合要求,审核中心可决定暂缓合同的执行,择日进行调查或举行听证会,并补充合同条款或撤销、终止、变更该合同。
4、项目发包时,镇审核中心会同招投标中心派工作人员到现场监督,确保招投标的公正。在项目投标后,审核中心现场办理见证手续或协助办理公正手续,确保合同规范,内容程序合法。
5、各村委会在合同签定后,将合同、公示材料、责任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交由审核中心整理建档。
6、合同履行过程中,镇审核中心定期到村检查、走访,督促当事人按合同履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责任规定
1、无通过上述规定的程序,处置农村集体财产使用经营权的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