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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目标,切实增强街(村)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细化、实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机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各街(村)
二、考核时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包括控制目标、管理目标和综合评价三个方面。
四、考评办法
采取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季度考核:镇安办成立季度考核组,以各街(村)参会、上报材料等的记录和街(村)业内管理和现场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年终记分依据。年度考核:由镇安办统一组织,采取季度考核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街(村)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考核。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采取千分制。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综合得分750分以上为合格单位,按得分顺序,从中评选优秀单位;综合得分750分以下(不含75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各街(村)的安全生产管理员实行单独奖惩,由镇安委会根据其工作表现,实行奖优罚劣。
(三)对于获得镇级、市和市级以上涉安奖励的单位,实行综合评价奖励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