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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完善街道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改进对街道社区干部的激励办法,现制订2014年度高新区街道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请各街道对照考核细则,细化分解任务,积极落实举措,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决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一、考核目的
为全面、客观的评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各项工作,本着务实创新、激励先进的原则,对街道工作的各项任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既是各街道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重要标志,也是年终评优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考核内容分党群综治、社会事务、特色工作三方面进行。考核总分数为100分。
1.党群综治(64分)。其中: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10分(党群工作部组织科);纪检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8分(监察室教育调研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9分(党政办宣传科);街道分党校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3分(党校);工会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2分(总工会组宣部);共青团、妇联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4分(党群工作部群团科);人民武装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2分(人武部);科普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2分(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统战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2分(党群工作部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2分(党群工作部关工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8分(社会事业局综治办);信访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6分(社会事业局信访办);司法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6分(社会事业局司法所)。
2.社会事务(26分)。其中:民政、残联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9分(社会事业局民政科);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4分(社会事业局人口计生办);卫生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4分(社会事业局卫生办);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3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城市创建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3分(规划建设局创建办);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年初目标满分为3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科)。
3.特色工作(10分)。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或市区两级交办的专项工作最高可加10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其他项目(不列入百分计算)
1.本年度工作获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级条线以上证书表彰(综合性奖项)的给予加分(不重复加分,党群工作部组织科负责考核)。
(1)获得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级条线表彰的加4分;获得市级条线表彰的加2分;
(2)获得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级条线表彰的加6分;
(3)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8分;
2.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1—3分(监察室教育调研科负责考核)。
3、因重大治安案件和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3分(社会事业局综治办、信访办负责考核)。
4.有违反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的,扣1—3分(社会事业局计生办负责考核)。
四、考核方式
成立高新区街道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
1.党建综治和社会事务两个方面的考核由各部门根据考核重点分别制定考核细则,并在年终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由党群工作部扎口负责汇总。
2.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根据考核细则,先分别按照三大类进行汇总,排出单项名次,再结合不列入百分考核的加分和扣分项目,结算出各街道考核的综合得分,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