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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全面小康决战决胜年、项目建设提速提质年、社会治理创新创优年“三个年”活动,聚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实现“生态立镇、创业富民”目标,确保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省、市、区有关考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村(居)民委员会
二、考评内容及权重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年度中心工作,以及党的建设年度成效。各项目标任务及中心工作分值合计为100分,另设加减分项,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加强党的建设年度成效考核指标分值合计为100分。
考评权重实行“乘数计分法”,各项目标任务及年度中心工作按实际情况得分,加强党的建设成效满分100分;以党建成效得分与80分的比值为乘数,与目标任务及中心工作的总得分相乘,得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计算公式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目标任务得分+中心工作得分)×(加强党的建设年度成效考评得分÷80)
三、评分办法
(一)各项目标任务
各项目标任务中的优居(改善农民住房条件、人居环境)、强村(村级集体收入)、兴产(工业招商引资、农旅招商引资)、富民(扶贫、农业农村)等项目,按照相应考评办法及考评细则,能量化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不能量化的,可按实际完成情况酌情计分,总分100分。
(二)年度中心工作
年度中心工作包含卫计、人社、民政、居民医疗保险、全民创业等项目及镇党委、政府阶段性工作安排,各村(社区)实行定分制考评,每项中心工作分值视工作性质、任务,由分管领导提交镇三套班子会议进行研究确定,考评办法以下发文件或党委集体研究记录为准。工作完成后,由分管负责人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村(社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三)加强党的建设
党的建设考评包括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意识形态、民主政治(人大、政协、统战)、党管武装、信访稳定、法治建设和综治(平安)建设、作风建设等项目,各村(社区)按照相应的考评办法及细则进行考评。
(四)加分
1.对全镇集体工作有一定影响,并为省、市、区提供观摩点的年终分别加4、2、1分,为省、市、区部门提供观摩点的分别加2、1、0.5分,同一观摩点被多次观摩的,以加分最高的为准,不再重复加分;
2.因村(社区)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表彰的,按照国家、省、市、区分别加8、6、4、2分,被国家、省、市、区部门表彰的,分别加4、3、2、1分;被镇表彰综合先进单位加1分,单项奖加0.5分。
3.在重点工程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积极参与、全力支持的村(社区),根据三套班子研究意见酌情加分。
(五)扣分
1.按《镇2020年度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2.发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环保、食品药品安全一般、较大事故(事件)的,网络问政及“12345”热线反映问题被市、区通报的,秸秆禁烧工作不达标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3.违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相关规定的,被省、市、区、镇级通报或约谈提醒的分别扣3分、2分、1分、0.5分;
4.新增散乱污企业。各村(社区)对辖区内新增散乱污企业未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且形成事实的,每新增一个散乱污企业扣目标考核分0.5分;
5.新增违章建筑。各村(社区)对辖区内新发生的违章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且形成违章建筑事实的,每新增一处违章建筑,扣0.5分。
四、奖惩规定
(一)奖励
1.综合先进奖
根据村(社区)年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评选目标管理综合先进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奖金分别为15000元、12000元、10000元,奖匾各一块。奖金由镇财政支付(奖金总额的30%奖励给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2.单项奖。
(1)党的建设先进单位;
(2)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
(3)扶贫工作先进单位;
(4)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先进单位(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5)信访稳定工作先进单位;
(6)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先进单位;
(7)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先进单位;
(8)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工作先进单位;
(9)人居环境工作先进单位;
(10)服务高质量发展先进单位。
各单项奖奖金1000元并颁发奖匾一块,奖金由镇财政支付。对招引到重特大项目、争取到重要的市级及以上奖牌、所做工作在市级及以上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任务,年终可视情授予特别贡献奖。
3.争先进位奖
以2019年排名为基准,年终综合目标考评每进一位奖励1000元,依此类推,奖金由镇财政支付。
4.个人奖
在全镇范围内,凡是在优居、强镇、兴产、富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且成绩显著的个人均予以表彰。设“先进工作者”、“优秀村(社区)干部”等奖项,分别授予荣誉证书一本、奖品一份。
(二)惩罚
1.在年终综合目标考评中排名末位的村(社区),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
2.对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出现重特大责任事故(事件)的,信访稳定方面发生重大影响的,发生重大舆情的,实行“一票否决”。被实行“一票否决”的村(社区)、单位,不得评为综合先进单位,村(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3.以2019年排名为基础,年终综合目标考评每退一位罚款1000元,以此类推。
五、组织实施
(一)镇党委、政府成立目标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党政办具体负责实施。
(二)镇各牵头考核责任单位应根据考核规定和有关要求,及时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并出台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三)对照考评办法,进行季度考核并公布结果,年终对所有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排名。
(四)本办法由镇目标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