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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深入开展城乡居保质量提升行动,切实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印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庐人社秘[2020]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13个村(社区)及涉及此项工作的分片村干部。
二、主要内容
以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为重点,对责任落实、政策宣传、参续保率、缴费水平、待遇发放、账户清理、特殊身份信息维护、社保扶贫政策落实、老农保清退、资格认证、死亡注销、失地保险、稽核追缴、档案管理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三、方式方法
考核工作由镇社保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调取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查阅相关资料、入户访问、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对推进城乡居保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创新举措予以适当加分。
四、奖惩办法
考核实行“参(续)保任务完成情况”、“人均缴费水平同比”和“稽核追缴”为重点指标。“当年人均缴费水平未能达到470元”或“未能按时完成参(续)保任务”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限期完成任务;同时不得评先进单位,进位奖,进度奖和先进个人。对2020年1月1日之后出现死亡冒领养老金且没追缴到位的,由各村(社区)承担相应的追缴金额。
1.各村(社区)是城乡居保工作的责任主体,镇将城乡居保工作纳入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分片村(居)干部基础考核奖励2000元/人(在镇对村年度绩效考核中统筹)。
2.各村(社区)在9月30日前完成镇下达的“参续保目标任务数80%”和“人均缴费水平达到470元”两项核心指标,按缴费档次不同分别给予按500元缴费人数每人2元、500元-1000缴费人数每人3元、1000-3000元缴费人数每人5元、3000-6000元缴费人数每人10元补助至村(社区),仅一项指标达标的村(社区),并按参续保缴费人数每人1元补助至村(社区)。参(续)保率低于80%或人均缴费水平未达到470元的村(社区),每低一个百分点的参(续)保率或每少于目标缴费水平10元,扣除分片村干基础考核奖励50元。
3、先进单位。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排名,对完成两项核心指标的村(社区),根据工作考核综合得分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各奖3千元、2千元、1千元。
4、进位奖励。以当年参保缴费最后一次划扣数字为依据,人均缴费水平(需达到全县平均缴费水平)与上年度相比增幅位居前3名,分别奖励0.5万元;参(续)保率与去年相比每上升1个位次的村(社区),分别奖励1000元到村(社区)。以上奖励不与先进单位重复。
5、对8月底前完成“参(续)保目标任务数80%”和“人均缴费水平达到500元”两项核心指标的村(社区)中,按照完成的时间先后给予前五名每村1000元进度奖,此奖励不与先进单位重复。
6、先进个人。在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中评选先进个人,原则上每村1名,择优推荐到县的先进个人,以县奖励标准发放奖金,未推荐到县,奖金各500元。
以上奖励到村(社区)的奖金,各村(社区)可根据分片村干的工作实绩,全部发放给村干个人,后期县级关于缴费档次的奖补经费不再另行发放。
五、结果运用
城乡居保工作列入镇政府对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管理,镇社保所依据本办法对各村(社区)考核,结果抄报镇目标办,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计分。
六、本办法自2020年元月起执行,由镇社保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