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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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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规范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在今年12月底前,除八里村、朱墩村外,每个村至少完成9个“五清一改”村庄;顺利完成全镇5个“五化两改”村庄建设;未纳入“五清一改”和“五化两改”的村庄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标准进行整治。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范围。全镇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自然村庄。

(二)考核对象。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主管人员、分管人员、包片干部、创建干事。

(三)考核办法

镇财政列支专项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和农环治理,根据“五清一改”、“五化两改”及农环整治效果及在市县考评排名进行奖惩配套(村主管人员、分管人员、包片干部、创建干事包保的村庄不重复计算)。

(四)考核结果运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占文明创建总分50%,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占文明创建总分30%。其中无人居环境整治任务的朱墩村、八里村人居考核分数为我镇其他村全年合计平均分。

三、奖惩细则。

(一)“五清一改”村庄。

以县人居办月度验收得分作为奖惩依据,满分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视为通过验收。开展“五清一改”的村庄不得少于50户,如单个村庄不足50户,可将相邻的几个村庄合并作为一个村庄进行整治,相邻村庄间隔不得超过200米。

(1)得分在90-95分的,不奖不罚。

(2)得分在95-98分(含95分)的,奖励村主管人员500元、分管人员200元、包片干部1000元、创建干事200元。

(3)得分在98(含98分)以上的,奖励村主管人员1000元、分管人员400元、包片干部2000元、创建干事400元。

以上奖励直接发放给个人,用于补助交通、通讯、工作餐等支出。

(4)对全年通过验收的“五清一改”村庄少于9个的村,扣除相关责任人的年度岗制考评绩效工资,每少一个村庄,扣除主管人员1000元、分管人员400元、包片干部2000元、创建干事400元,并取消该年终文明创建评先资格。

对于首次验收未通过的村庄,各村可以进行整改后申请复验,也可以替换为其他村庄,全年通过验收数以县人居办最后一次验收结果为准。

(5)对于各村要求开展“五清一改”但未通过验收的村庄,扣除相关责任人的年度岗制考评绩效工资,每有一个,扣除村主管人员500元、分管人员300元、包片干部1000元。

第(4)、第(5)条规定不重合,叠加实施。

(6)“五清一改”工作在村年度岗制考核中按百分制考核,然后根据岗制分折算为具体得分。各村百分制考核得分为月度考核的平均分,全年验收通过数少于9个的,每少一个扣2分。例如,某村全年“五清一改”村庄通过验收8个,考核得分分别为91、92、…、98,则该村百分制考核得分为(91+92+…+98)/8-1*2。

(二)“五化两改”村庄。

以县农业农村局年度验收得分作为奖惩依据,满分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视为通过验收。

(1)得分在90-95分的,按每户1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经费到村;

(2)得分在95-98分(含95分)的,按每户4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经费到村;

(3)得分在98分以上(含98分)的,按每户5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经费到村;

以上工作经费可以发放给个人,用于补助交通、通讯、工作餐等支出,由各村统筹分配。

(4)“五化两改”工作实行加分制,各村按时完成“五化两改”任务并通过县级首次验收的,每通过一个村庄并达到95分以上在年度岗制考核中加0.5分,98分以上加1分,首次验收未通过的不加分。

(三)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在市农环检查考核中,位列第一、第二的村,分别奖励村主管、分管、创建干事500元、800元、1000元。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对其主管、分管、创建干事实行诫免,并分别扣除年度岗制绩效500元、800元、1000元;排名倒数第二的村,对其主管、分管、创建干事全镇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文明创建评先资格。

(2)在县农环检查考核中,位列第一、第二的村,分别奖励村主管、分管、创建干事200元、300元、500元。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对其主管实行诫免,并分别扣除主管、分管、创建干事年度岗制绩效200元、300元、500元。

四、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一)各村负责辖区内所有村庄(含“五清一改”、“五化两改”村庄)的乱堆乱放、废弃物的整治,镇人居工作线人员负责指导。

(二)各村包片干部负责所包保村庄“五清一改”常态化养护工作的巡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人居办,并整治到位。整治经费经镇人居办审核后,予以拨付。

(三)镇人居办每两月一次对各村“五清一改”、“五化两改”村庄后续管护情况进行考核。

(1)每个村庄发现1-3处(含3处)乱堆乱放、废弃物)分别扣除包片干部和创建干事岗制绩效50元、30元,并扣除县当月度考核平均分1分。

(2)每个村庄发现3处以上乱堆乱放、废弃物,分别扣除包片干部和创建干事岗制绩效100元、50元,并扣除县当月度考核平均分3分。

五、本办法由镇人居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