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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村庄考核补充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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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村庄考核补充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施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际,根据《城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城政办〔2018〕55号)《关于修订城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城政〔2019〕57号)《城镇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城政〔2020〕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补充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涉农社区)和保洁公司

二、考核范围

对全镇各村居集镇街道、道路沿线、行政村(自然村庄)、湖河渠塘等区域(全域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工作以及长效管护等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长效管护村庄。“五清一改”“五化两改”和美丽乡村村庄开展常态化管护,长效管护考评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

(二)集中管护村庄。各村每月10日前开展一次集中管护,对象为除已开展“五清一改”“五化两改”和美丽乡村的其他村庄,每次不少于3个村民组,并于每月15日前上报至镇农环办,每少1个扣罚当月考核分1分,少2个扣罚当月考核分2分,以此类推。每月集中管护村庄不得重复,所有村庄专项整治结束后,可循环。整治考评标准按照附件2执行。

(三)一般村庄。未开展长效管护和集中管护的村庄按照《城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城政办〔2018〕55号)及评分细则(附件1-4)执行。

四、考核组织

(一)月考评。

考核方式采取百分制,镇每月组织人员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法原则上对各村长效管护村庄、当月集中管护村庄、一般村庄各抽取一个实行累计扣分制评分,无相关类别的,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抽查不少于3个村庄。

例:XX村月考评得分=100-*(长效管护村庄扣分)-*(集中管护村庄扣分)-*(一般村庄扣分)±月加(扣)分

(二)加、减分项。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长效管护工作成效显著,在村(涉农社区)召开省、市、县级现场会的,分别给予所在村(涉农社区)年终农环考评总分加3分、2分、1分;给予保洁公司当月考评分加3分、2分、1分。

在市级日常考核中位列全市前2名的,分别给予村(涉农社区)当月考核分加4分、3分。在县级日常考核中位列全县前2名的,分别给予村(涉农社区)当月考核分加2分、1分。反之给予相等标准扣罚。对各村(涉农社区)主管、分管、创建干事(或包片村干)个人奖惩执行《城镇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城政〔2020〕61号)。

五、落实经费保障

(一)长效管护经费。其中,“五化两改”和美丽乡村村庄按每人每年36元的标准兑现经费;“五清一改”村庄执行《关于修订城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城政〔2019〕57号)规定,即经县、镇验收合格后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给予管护经费。已完成验收的村庄从2020年11月计算经费,未验收的按照县验收通过时间次月计算。

(二)集中管护经费。执行《城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城政办〔2018〕55号)规定,即按照保洁人口每人每年12元的标准兑现工作经费。

六、考核结果运用

镇根据每月的考评成绩排名进行奖惩,每季度对照考核结果兑现经费。

(一)镇月考评第一、二、三名,当月分别按照1.5、1.3、1.1的系数兑现经费。

(二)镇月考评倒数第一、二的村,当月分别按照0.5、0.7的系数兑现经费。若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当月不进行扣罚。

(三)其余村,当月按照1.0的系数兑现经费。

(四)任何村当月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不含85分)的,当月不予兑现经费,扣除包片干部年终岗制绩效300元。

(五)当月考核第一、二、三名,当月基础经费标准以上奖补部分的60%可对工作线相关人员进行奖补,由各村(涉农社区)自行分配,用于补助交通、通讯、工作餐等支出。

(六)每季度有两次倒数第一且月考核得分低于95分的村(涉农社区),当季度不予兑现经费,扣除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包片干部年终岗制绩效200元、400元、600元,并取消人居及农环工作线年底评先资格。

(七)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村庄长效管护工作实行百分制计分,占文明创建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总分30%。各村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岗制考核分(百分制)=月考评平均得分±年加(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