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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制订2020年度机关平时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2020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以考核各科室的工作实绩和创新成果为重点,增强全局上下的责任意识和目标意识,努力提升新形势下金融服务的能力,全面推动机关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再创辉煌作出应有贡献。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在编在职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人员)。
三、绩效管理考核组织领导
局成立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四、考核内容
个人绩效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权重分别为70%、30%,每部分均按百分制考评(附件1)。
(一)平时考核
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权重占30%,一般包括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精神状况和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个性指标权重占70%,一般包括完成重点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成效等。
1、共性指标(30分)。主要考核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由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局综合科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并根据检查、抽查情况进行动态计分。
2、个性指标(70分)。该指标主要考核高质量指标以及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根据本局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科室工作考核目标计划书(附件2),对各项职能工作明确每季度工作目标和进度,确定权重,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局长办公会研究后,作为全年考核的依据。局综合科对所列目标完成情况每季进行考核打分。可以量化的指标按序时完成率打分,超额完成不加分;不能量化的指标少完成一次(或出现差错)扣50%,少完成两次(或出现差错)该项不得分。科室承担的区考核的本局“重点工作和核心职能工作”,被区督考办扣分的,扣相应分值。
3、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科室绩效目标考核计划,省、市、区交的动态工作目标也包含其中。
(二)年终民主测评
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及领导同事的认可度。年底由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其他工作人员按百分制测评打分,权重分别为40%、30%、30%。
(三)加分事项
科室承担创新创优工作,且成果被区以上会议上推广、受到区以上领导批示或在区及其以上党报党刊上宣传推广的,根据区、市、省、国家不同层级分别加1、2、3、4分;科室承担的某项工作获得表彰,根据区、市、省、国家不同层级分别加1、2、3、4分,同一工作获多次表彰的,按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五、考核程序及方法
工作人员平时考核以季度为考核周期,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目标。以科室为基本单元,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月度重点工作安排,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人员,确定为阶段目标,纳入平时考核个性指标。
综合科根据工作的普遍性要求,牵头制定平时考核共性指标。
(二)月度小结。每月度末,科室对当月重点工作和履职情况进行梳理小结、查漏补缺,科室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上报给分管领导。
(三)季度评价。每季度末,根据月度重点工作以及平时表现、群众评价、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科室主要负责人对科室人员,提出季度平时考核结果等次建议。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好等次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参加平时考核的工作总人数的40%,按百分制赋分,标准分别为95分、80分、65分、50分。在此基础上,形成各季度平时考核平均得分。
(四)年度考核。年底开展百分制满意度测评,并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形成个人绩效考核年度得分及等次。计算公式为:个人绩效考核年度得分=各季度平时考核平均得分×70%+年终满意度测评得分×30%。
(五)结果反馈。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工作人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六、考核奖惩
(一)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按照组织人社部门规定,在局机关年度绩效评估等次的基础上,按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综合得分排序前40%,且当年平时考核结果未出现一般、较差等次的人员中产生。
(二)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因遵守机关管理规定不严格,工作失误失职等被区级(含)以上通报的工作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与本年度绩效奖金挂钩,差别化发放的奖金为绩效资金基数的20%。
(六)工作人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或抽调参加中心工作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并及时给予奖励。
(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并扣发20%年终绩效奖金基数。
1、被区级督考、纪检部门通报的;
2、受到党纪或行政的警告处分的。
(八)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并扣发年终绩效奖金。
1、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因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不负责任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2、被市效能办评为“蜗牛奖”的;
3、受到党纪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
(九)编外人员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