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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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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进一步激励队伍士气,增强队员纪律意识,提高队伍战斗力,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公务员(事业干部)考核的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13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区应急救援队伍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核原则

1、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量化考核、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2、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统一,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考核形式和标准

1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在考核各个方面实行加减分,具体分为六项:1、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基本分10分)2、日常工作考核(基本分30分)3、体能技能考核(基本分30分)4、中心工作(基本分10分)5、述职测评(基本分20分)6、加分项(上限10分)

四、考核内容

(一)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基本分10分)1、按学习计划,由业务骨干、队领导或外请专家授课,每月开展1—2次政治理论或业务知识学习,提升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对参与授课的业务骨干和队领导,每次加1分;2、凡未认真学习并做笔记的,每发现1次扣0.5分;凡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缺席1次扣1分。全年学习笔记不少于1.5万字,少于1.5万字的扣2分;全年学习心得4篇,每季度1篇,每少1篇扣1分;3、“学习强国”未完成学习积分被上级通报的,每次扣1分。(二)日常工作考核(基本分30分)1、严格考勤制度。迟到一次扣0.5分,早退一次扣0.5分,无故脱岗超过1小时的扣1分,旷工1天扣2分;2、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缺岗1次扣1分,值班期间,因工作不认真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信息不灵、记录不2清、矛盾上交或发生其他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每项分别扣带班领导1分,扣每个组员1分;3、实行查岗制度。督查时发现缺岗的,准假人必须事先说明原因;未经请假擅自缺岗的,每发现1次扣1分;4、车辆驾驶员平时无故不服从安排出车的每次扣5分;5、工作中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安排,无故顶撞领导,态度恶劣,影响面广的,发生1次扣10分;6、无故不参加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任务的,发生一次扣10分,执行任务当中迟到1次扣2分,早退的1次扣2分;7、工作日饮酒的,发现1次扣2分。对因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次扣5分;8、对因违反值班值守工作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等行为被上级部门通报、约谈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三)体能技能考核(基本分30分)森林消防大队体能考核主要内容为:3000米跑步、俯卧撑、引体向上;技能考核主要内容为:便携式风力灭火机、高压细水雾灭火机、油锯、水泵冲锋舟(橡皮艇)等装备操作。矿山救护队考核主要内容为:伤员急救、包扎、心肺复苏术抢救,单、多气体测定仪、压缩氧自救器、4小时氧气呼吸器、局扇安装和接风筒、高倍数泡沫灭火器、灾区电话、个体防护(防化服等)设施等装备的操作使用和更换。体能技能具体考核标准另行制定,队员有以下行为的,从考核得分中予以扣分:1、无故不出操、不到课、不参加体能训练的,每次扣2分;32、体能技能训练时不服从命令、不遵守纪律的,每次扣2分;3、不爱护装备的,故意遗弃或损毁的,每次扣2分;4、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动用车辆装备、器材的,每次扣2分。(四)中心工作考核(基本分10分)1、扶贫工作,每月深入结对帮扶对象家中走访2次,每少1次扣1分,特殊情况除外;2、双创工作,集中到网格社区或局里统一安排开展的活动,每少参加1次扣1分;3、积极参加区里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凡由单位统一安排或领导交办的,每少参与一次扣1分,不服从安排的,每项工作扣3分;4、专职扶贫工作队员、双创工作队员要服从上级要求,凡因工作不到位被相关部门通报的,每次扣5分。(五)述职测评(基本分20分)1、述职(基本分10分)。采取书面述职和大会述职相结合的办法,中队长、大队长采取大会述职,其他队员采取书面述职,述职主要内容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理清思路、制定对策。述职后组织全体队员进行民主评议,该项得分计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2、班子会议评议(基本分10分)。大队班子会议根据队员平时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表现对队员进行打分。该项得分计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大队班子成员由局班子会议评议,该项得分计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六)加分项(加分不超过10分)41、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表彰和荣誉的,对应分别加10分、8分、5分(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荣誉表彰属于集体类荣誉和先进的,或者在国家、省、市作典型发言创新工作推进的,同项内容所有人员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属于个人荣誉和先进的,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2、正面宣传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或稿件被区(县)以上机关应用的,省、市、区每篇分别奖励现金200元、100元、50元和3分、2分、1分,同一稿件被不同机关录用的,按最高计分1次和奖励。3、在应急救援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经队务会研究并报局领导审核予以酌情加分;刻苦钻研救援知识,在业务方面表现突出的,在年度综合考核时被评为优秀或荣获区级以上先进荣誉的队员,当年每次加5分。

五、结果运用及有关说明

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当年各项年度奖金参照标准按90%发放。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参照局机关公务员奖励措施给予1500元奖励。(一)评定标准(考核分数上限不含本数)1、年度考核在95分以上,得分排名在前10%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评定为优秀,科级干部向区委组织部推荐为优秀;2、年度考核在80—95分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评定为合格;53、年度考核在60—80分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评定为基本合格;4、年度考核在60分以下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评定为不合格。(二)一票否决1、凡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经督促仍不改正,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年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2、对组织上的决定拒不服从或执行的,当年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3、个人原因违纪被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当年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三)有关说明1、成立应急救援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季度及年度考核评分;2、组织开展工作纪律督查,每星期至少开展1次,并负责做好干部绩效考核的统计工作,扣分、处罚、奖励情况每月公开通报;3、本考核办法中未尽事宜,以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