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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2020年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有效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查评价办法(2020年修订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6个行政村(社区)。
二、考核项目
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全程体系,主要从体制机制、组织动员、宣传教育、社会满意度、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特色工作等方面每月进行督查(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1、2)。
三、考核内容
(一)体制机制。各村(社区)配置不少于1名垃圾分类专职人员,健全分类组织网络,有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及检查办法,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台账。每月对自然村庄(居民小区)考评不少于一次,形成红灰榜和光荣榜进行公布,并在每月20日之前报送镇环境卫生指导中心。
(二)分类设施。各村(社区)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亭,配套完善分类投放设施,规范标识标牌,日扫码率达95%以上。7月底前每个行政村建成不少于1个“千村美居”定时定点投放自然宅基。合理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田间垃圾临时堆放点。
(三)分类收运。有分类收运队伍,严格按照“不同人员、不同车辆、不同要求、不同去向”的分类收运机制进行分类收运,有自然村分类收运队伍、时间、频次、去向等信息公示。
(四)宣传教育。建立村级垃圾分类宣讲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次“地毯式”入户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居民知晓率达到95%以上。建立村、社区垃圾分类宣传阵地,各类型分类场所有垃圾分类宣传氛围。
四、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月度暗访、季度督查、年度考核三种形式(随机抽取3个点位),检查结束后书面通报检查情况。
2、对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各行政村,并限期落实整改,每月逐个销号。同时,对月度考核中后三位的行政村在下月组织“回头看”。
五、评分办法
(一)各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工作考核年度总得分=月度综合平均得分×40%+季度督查平均得分×30%+半年度督查平均得分×30%。
(二)月度综合平均得分=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得分×50%+自然村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得分×各村月度平均扫码率×50%+增减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在月度综合考评时予以奖励加分或扣分:
加分项:
1、每月报送有效垃圾分类信息的每篇加1分;垃圾分类村庄亮点突出、垃圾分类工作获得省、市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分或1分。
扣分项:
1、在市、市月度考评中,排名末三名的,在月度评分中扣分,倒数第三名扣1分,倒数第二名扣2分,最后一名扣3分。
2、月平均扫码率95%得满分,在此基础上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月度)。
3、各类信息、表格报送不及时的各扣1分。
4、被市、市在考核中通报批评的,对每次通报问题整改未按时到位的,每个未整改问题点位在下月考评中扣0.5分。
5、发现混装收运的,本次考核不及格。
六、奖惩措施
(一)通报排名。镇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定期通报月度、季度、年终考评得分和排名情况,同时报送镇主要领导。
(二)奖惩挂钩。垃圾分类年度考核结果与行政村党组织“先锋指数+”重点工作考核成绩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