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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免疫注射劳务费补助发放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特制定2020年动物免疫劳务费发放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以镇(街道)为单位。主要考核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月集中巡查及免疫现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内容涉及免疫密度、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水平,规模(场)户监管档案资料及生产记录,畜牧生产报表和各类防疫报表报送,村级防疫员业务理论学习和技能培训考核,以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方式及办法
(一)方式
1.方式:全年分上下半年两次考核发放村级动物防疫员免疫注射劳务费补助。
2.办法:见附件。
(二)劳务费发放标准及计算方法
1.发放标准:依据镇(街道)村(居)数及场圃数,上下半年分别以每村(居)2800元、场圃3元/户为基数考核发放。
2.计算方法:免疫劳务费=全额劳务费×村级动物防疫员平均得分/100。
三、劳务费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上下半年分别组织对各镇(街道)动物防疫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计算出各镇(街道)免疫注射劳务费,由财政局将经费拨付给各镇(街道)财政所。各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公示后报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后打卡给村级动物防疫员。各镇(街道)同时将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及经费发放明细表报一份到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有关要求
1.各镇(街道)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防疫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动物防疫操作技能,熟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动物防疫的方针政策。有相对固定的防疫承包责任区域,具体从事免疫注射工作。对年龄超过60周岁的乡村兽医原则上不予使用。
2.鼓励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充分激发调动村级防疫员、村委会、动物医院、畜牧龙头企业等多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兽医服务事业,推动各类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创建供给充足、灵活多样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方式。积极探索购买防疫社会化服务的工作程序,合理确定购买方式,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3.各镇(街)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考核和培训,同时建立健全防疫员档案,档案应随人员调整及信息变化及时更新,并每年定期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4.各镇(街道)应制定科学的考核方案,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考核和分配好动物免疫注射劳务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劳务费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在免疫注射劳务费使用上如有违规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